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1年第10号)

更新时间:2022-03-22 20:20:05作者:未知

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1年第10号)

  8月30日,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1年第10号)》,内容如下: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当前荆门市疫情防控形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调整中心城区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交通管控措施。保留中心城区三环线内侧荆门南收费站、荆门收费站健康监测点,其他健康监测点一律拆除。东宝区、漳河新区与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交界的其他道路上设置的硬隔离设施一律拆除。中心城区解除管控小区的人员离荆扫码、测温出行,不再出示就医、上学证明和所在社区证明。

  二、有序恢复交通营运。中心城区出租车、共享电单车恢复运营。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公交线路有序恢复,限制载客量(限定值50%以下),乘客扫码、佩戴口罩乘车。荆门中心城区汽车客运恢复经营,市内客运班线(禁售团林铺镇车票)及农村客运(不含团林铺镇)实行有序恢复,限制载客量(限定值50%以下),乘客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实名制乘车。具体开通线路以市公交集团、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发布的公告为准。荆门火车站进出乘客核查健康码,中高风险区和境外来荆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有序恢复经营秩序。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解除封控管理区域内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堂食除外)、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含开放式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在落实消毒、通风、限制人流、扫码、测温等措施前提下,可有序经营,提倡非现金支付。卫健、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营场所监管,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药店、诊所的监管,严格落实多点触发机制的规定。

  本通告自2021年8月31日零时起执行。

  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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