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

更新时间:2022-03-22 20:20:07作者:未知

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

  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针对社会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民政部2020年12月4日回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的实施条款是什么?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这五个步骤↓↓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首先,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

  其次,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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