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遗体2年多没火化,家属举报唐山“渔霸”撞船事件称“水非常深”

更新时间:2022-06-14 16:40:12作者:未知

船员遗体2年多没火化,家属举报唐山“渔霸”撞船事件称“水非常深”

(原标题:船员遗体2年多没火化,家属举报唐山“渔霸”撞船事件称“水非常深”)

新黄河记者:殷玉国 张成地

发生撞船事故后,一船员尸体2年多没有火化,其家人想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

6月10日,唐山打人事件发生后,一些网友通过各种渠道举报问题,发生在2年多前的一起唐山“渔霸”撞船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6月13日,唐山开展雷霆风暴专项行动,公布举报内容、举报方式等内容后,身在北京的吴正(化名)认为自己当船员的亲人在渔船上被唐山“渔霸”撞翻后死亡的案子,有希望得到纠正。当天下午,吴正将举报材料以快递形式寄往雷霆风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希望此事能引起唐山市相关部门的重视。

据吴正讲述,他的家属是渔船“冀昌渔06092”的一名船员,2019年12月12日,渔船在唐山市滦南海域遭到“冀滦渔140”连续撞击后翻船,导致船上5人死亡,仅船长李洪军一人幸存。“但是这样的案子最后却被唐山市海警局定性为交通肇事罪”,吴正称,“遇难者家属和幸存船长都觉得不服,这应该是一起有组织的故意杀人。”

船员遗体2年多没火化,家属举报唐山“渔霸”撞船事件称“水非常深”

新黄河记者(爆料邮箱[email protected])注意到,2019年事情发生后,曾有媒体报道该事件。据报道,李洪军称自己的“冀昌渔06092”为木质船,对方“冀滦渔140”为铁壳船,在受到其连续多次撞击后,最终翻船。近期,网上视频中一位自称“冀昌渔06092”船长李洪军的男子实名举报,该案件由唐山市海警局立案侦查,以交通肇事罪提交到检察院,且将自己定位犯罪嫌疑人。李洪军在举报视频中称,该案件由河北省唐山市海警局立案侦查,海警局以交通肇事罪定性案件并提交到检察院。李洪军认为案件定性严重违法,将他定性为案件嫌疑人后,导致案件拖延至今未开庭,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至今。

至于双方船只在海上追逐碰撞的原因,据上游新闻,事发后的2019年12月,曾有媒体报道过此事。文中称:当年11月份,船主李洪军得知河北省唐山市海域,有买家高价收购蚬子,就驾船带着5名船工从辽宁省营口市海域出发,来到唐山海域捕捞作业,一同随行的还有大连市和丹东市的7艘渔船。报道中,李洪军称,他也不清楚为啥会有唐山当地船只突然撞向他的渔船,他们遇到了落潮,当时在等待涨潮,没有下锚也没有下网。“在那地方有蚬子,他们肯定误以为我们在那里捕捞,其实我们没有捕捞,我们只是在海上漂着呢。”

船员遗体2年多没火化,家属举报唐山“渔霸”撞船事件称“水非常深”

“自案件发生至今已经两年多,主要犯罪嫌疑人却被取保候审至今”,吴正表示,这个视频中发声的男子正是李洪军,我们遇难者家属觉得这个撞船事件“水非常深”,“为了讨要一个公道,亲人遗体至今都没有火化。”

6月14日上午,新黄河记者联系到唐山市海警局,相关人员介绍,已经注意到网上的举报问题,这个案件已经到法院审理阶段,具体案情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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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引发了大量的关注,唐山接连出现了多起当事人实名举报的案件。其中,6月12日,一位自称叫李洪军的男子实名举报称,2019年12月12日晚,在河北省唐山市海域遭“海霸”袭击,被两艘渔船追赶,其中一艘渔船“冀滦渔140”连续追赶撞击,将其所开的“冀昌渔06092”船撞翻,导致船上5人死亡。李洪军表示船上共有6名船员,他是唯一生还者。

李洪军在举报视频中称,该案件由河北省唐山市海警局立案侦查,海警局以交通肇事罪定性案件并提交到检察院。李洪军认为案件定性严重违法,将他定性为案件嫌疑人后,导致案件拖延至今未开庭,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至今。

▲李洪军发布举报视频。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6月13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email protected])记者拨打了李洪军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5名去世船员之一的家属王华(化名)向上游新闻记者证实李洪军的说法,表示案件存在定性错误,家属们认为这是一起有组织故意杀人案件,但唐山市海警局将案件以交通肇事罪提交至检察院。随后检察院将案件提交至法院,但至今未开庭审理。

王华表示,目前家属们要求还原事实真相。6月13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了唐山市海警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关注到举报信息,正在进行核实。

事发8天后 事故船只才打捞上岸

王华告诉上游新闻记者,2019年12月12日晚,撞船事件发生后,造成5位船员失踪,只有他的哥哥在事发8天后被打捞上岸,“因为海警局封锁消息,没有下立案通知书,没有告诉家属,说不知道船员信息,实际唯一的幸存者船主李洪军当天就已经录了口供,说船上还有5个人,这5个人分别叫什么名字。”王华表示,他们后来自己打听到消息后,于2019年12月15日赶到了事发现场。

王华强调,等家属于当年12月15日赶到现场时,整个海域没有任何打捞船只,“我们受害者家属亲自雇船到了渔船翻船现场,(海上)没有任何打捞人员、船只在现场,这个我们有视频为证。”

王华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事故发生后,至2019年12月20日,案涉船只才被扶正打捞上岸,打捞结果是1人死亡,剩下4人至今不知去向(已宣告死亡)。他认为,作为本案中重要的证据之一的事故船只,浸泡在海水中近8天无人打捞,这对于实际碰撞地点、碰撞损伤、碰撞位置的确认造成了极大阻碍。“延迟打捞导致重要证据缺失,为此生还船主提供的相关证据,海警局不予采纳。”

家属不认可“交通肇事罪”定性

王华表示,经过家属们多方了解还原的案发经过是:2019年12月12日晚上七点许,李洪军驾驶“冀昌渔06092”木质耙网渔船在海面漂浮过程中,被王某鹏等人驾驶的“冀滦渔140”铁壳渔船追逐撞击;在“冀昌渔06092”返程时,再次被“冀滦渔140”及另外一艘钢壳渔船多次撞击,导致“冀昌渔06092”侧翻,随后涉案两船只逃离现场,最终造成“冀昌渔06092”毁损,船上6名船员1人获救、1人死亡、4人失踪(均宣告死亡)的后果。

王华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李洪军生还后提供的相关证据,唐山市海警局不予采纳,“我们认为案件应该是有组织性的重大故意杀人案件,但海警局以交通肇事罪提交材料,导致重要的犯罪嫌疑人,居然可以被取保候审。”对于唐山市海警局以交通肇事罪提交给检察院的做法,王华表示受害者家属始终不能接受。

▲事发时被撞船只。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幸存船主曾被列为犯罪嫌疑人

李洪军在举报视频中称,自己在案件中作为受害者和幸存者,居然曾被定性为案件嫌疑人。王华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李洪军曾陈述,自己在事故海域被救起后,被紧急送至曹妃甸医院。按照李洪军的陈述,当晚半夜时分,唐山市海警局执法人员在其意识不清晰的情况下要求李洪军陈述了事情经过,并且连续几日录取了口供。王华说,李洪军恢复意识后,觉得录取的口供可能存在歧义,曾多次联系并前往唐山海警局想了解笔录情况,然后作解释,但未被采纳。

王华说,2020年1月18日,当时办案的两名民警来到李洪军家中,要求其签署《取保候审决定书》及《鉴定意见》,李洪军拒绝签字。民警表示其“不签就带回省海警局”,李洪军再次拒绝,随即被带到了营口海警局,录取了近5小时的笔录,后李洪军无奈缴纳了1万元保证金并签收了《取保候审通知书》。

王华表示,李洪军本身文化水平较低且初次遇到法律案件,基本不懂法,后来在他人提示下,才明白自己已经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于是连夜赶往北京聘请律师为自己维护权益。在律师介入案件后,唐山海警局撤销了对其犯罪嫌疑人的指控。

撞船原因疑似海上捕捞利益冲突

至于双方船只在海上追逐碰撞的原因,事发后的2019年12月,曾有媒体报道过此事。文中称:当年11月份,船主李洪军得知河北省唐山市海域,有买家高价收购蚬子,就驾船带着5名船工从辽宁省营口市海域出发,来到唐山海域捕捞作业,一同随行的还有大连市和丹东市的7艘渔船。

报道中,李洪军称,他也不清楚为啥会有唐山当地船只突然撞向他的渔船,他们遇到了落潮,当时在等待涨潮,没有下锚也没有下网。“在那地方有蚬子,他们肯定误以为我们在那里捕捞,其实我们没有捕捞,我们只是在海上漂着呢。”

就上述人员所说的情况,6月13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联系唐山市海警局,其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关注到举报信息,正在核实中。

王华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迄今为止,家属们没有收到相关赔偿,他们主要的诉求是调取事发当时的监控,还原案件事实,并要求追究所有包庇人员相关的责任。“我们要求按照今年新的死亡民事诉讼赔偿指标来执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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