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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6-16 14:17:39作者:未知
为进一步提振市场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全县商贸流通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第一轮消费券发放使用情况,特制定陵川县第二轮商业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晋情消费·乐购陵川”
二、发放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采用“政府补贴、商户让利”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发放消费券,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释放消费潜力,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活力。
三、发放范围
全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村(社区)居民。
四、资金安排
发放规模为600万元人民币,按零售业消费券500万元(含汽车消费券),住宿餐饮类消费券100万元进行分类投放。汽车消费券根据消费者需求投放。发券种类及金额根据具体核销情况灵活调整。
五、发放及核销范围
消费券按四种类型进行投放:零售一类券,主要惠及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便利店等领域;零售二类券,主要惠及家电、数码、建材、家居等领域;住宿餐饮券,主要惠及宾馆、饭店、民宿等领域;汽车专用券,主要惠及国六标准(含)以上乘用车、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和新能源汽车,不包括二手车交易,购买车辆需在陵川缴纳购置税。
消费券参与商户必须是办理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登记且在我县内的线下实体商户,重点是限额以上入统单位、限额以下商贸流通样本单位。对于满足入统条件但未被纳入参与范围的商户,由企业提出申请,县统计局审核通过后将名单推荐给县工信局纳入参与范围。列入社会失信名单的商户不得参与消费券发放活动。
六、券种设置和使用规则
1.零售一类券:面额为5元、10元。单笔消费满50元减5元、满100元减10元,可累计使用,每天使用次数不限,不得套现、不得充值。
2.零售二类券:面额为50元。单笔消费满500元减50元,可累计使用,每天使用次数不限,不得套现、不得充值。
3.住宿餐饮券:面额为20元。单笔消费满100元减20元,可累计使用,每天使用次数不限,不得套现、不得充值。
4.汽车消费券:分为纸质消费券和电子消费券两种。纸质消费券面额分别为5000元、10000元、18000元。发票金额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每辆车可使用面额5000元消费券一张;发票金额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每辆车可使用面额10000元消费券一张;发票金额20万元(含)以上,每辆车可使用面额18000元消费券一张。电子消费券在纸质消费券面额的基础上,再优惠20%,即6000元、12000元、21600元。
七、发放使用时间
2022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八、发放安排
1.机关企事业人员:各单位到所在口长单位领取消费券。
2.乡村(社区)居民:居民凭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登记领取消费券。
3.汽车消费券:分为两种领取方式,一是消费者凭身份证直接到县工信局市场贸易股登记领取纸质消费券;二是通过建行APP领取电子消费券。
所有发放单位要做好消费券领取登记台账。
九、活动组织
1.县工信局负责活动的牵头,组织引导相关企业、商家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密切关注企业销售情况,认真审核企业消费券补贴申领材料,做好补贴资金清算。对在本次活动中,恶意涨价,恶意骗补,恶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以及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的销售企业,县工信局将取消其参加活动资格并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足额追退补贴资金,同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县融媒体中心、各单位、各销售企业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做好活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3.县财政局负责消费券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商家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市场监管,查处商家变相加价、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套现、作弊、虚假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5.县统计局负责提供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限下抽样单位、达标上限单位名单。
6.参加活动企业要认真做好消费券使用及核销工作,并积极开展打折促销活动,真正做到薄利多销,让利于民,对于在国家相关规定范围内退(换)货的,销售企业要及时将消费券退还给消费者,并将退(换)货情况如实向县工信局申报。
陵川县第二轮消费券参与商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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