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财富资金路径再探:巨额套现再放“高利贷”?

更新时间:2022-06-21 21:20:26作者:佚名

河南新财富资金路径再探:巨额套现再放“高利贷”?

(原标题:河南新财富资金路径再探:巨额套现再放“高利贷”?)

资料图

6月20日,第一财经以《河南新财富集团实控人套现手法揭秘》为题,详细报道了河南新财富集团及其实控人吕奕,通过参股甚至控股一些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并以银行的股份为质押贷款的主体,再从与河南新财富集团关系密切的银行或第三方信托等金融机构套取资金的详细过程。

河南新财富集团及其实控人吕奕到底套取了多少资金,目前尚难统计,资金流向了哪里也无定论。一位接近河南警方的官方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河南新财富集团的案情“非常复杂”,牵涉到的公司、人数众多,而且,根据许昌警方掌握的线索,目前,确有部分资金,被转移到了境外,但具体的金额,仍在甄别、统计。

第一财经梳理了部分案例,以作管窥。

35亿仅还3亿

通过恒丰银行一家,贷款就高达35亿元,但还款仅3亿元,“吕奕系”套取资金数额之大,可见一斑。

关于恒丰银行这笔贷款的详细过程,曾在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中,被详细披露过。

河南新财富资金路径再探:巨额套现再放“高利贷”?

资料图

2017年8月29日,由河南新财富集团实际控制的开封市兰尉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成功获得了35亿元人民币借款。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称,蔡国华在明知申请贷款项目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授意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贷款35亿元,给恒丰银行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最终,这位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但是,作为该笔违规贷款的主导者,吕奕不仅成功“金蝉脱壳”,被其成功贷出的35亿元贷款,也只还款了3亿元,剩余32亿元贷款本金,一直都未归还。

实际上,除了这笔35亿元的贷款,河南新财富集团还曾先后分别在其它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以及信托、资产管理等多个金融机构贷出了不少资金,直到2022年4月,伴随着禹州新民生等多家村镇银行储户相继无法正常取款,这些资金中的大部分,都逾期未归还。也因此,包括恒丰银行、杞县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渤海信托等在内的多个金融机构,均已先后将河南新财富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告上了法庭。

但一个问题至今仍然令人疑惑不已——这些数以亿计的资金,最终都去了哪里?手握巨额资金的吕奕,又是如何运作的?

套取资金放“高利贷”?

第一财经获悉,参股多家银行、手握巨量资金的河南新财富集团及其实控人吕奕,曾多次以旗下公司或公司股东、员工的名义,对外高息放贷,并因此引发多起经济纠纷。

以河南鼎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鼎佳公司”)为例,这是一家由吕奕实际控制的公司,第一财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曾多次出现在河南新财富集团旗下公司股东、员工与多家企业的经济诉讼中。

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编号为:(2017)豫01民初5405号)中,自然人徐巧丰便诉称,2015年6月19日,原告徐巧丰作为出借方(甲方),与被告广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和公司”)作为借款方(乙方)、被告宋双印作为担保方(丙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息1.5%,按月结算……借款期限自2015年6月19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止”,并指定以鼎佳公司及其银行账户为出借方(徐巧丰)的收款单位和收款账户。

2015年7月21日,徐巧丰再次作为出借方,与被告广和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以月息1.5%,向广和公司借款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7月21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止。


资料图

之后不久,另一自然人何巧云也与广和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分两次共向广和公司出借2亿元,与徐巧丰一样,何巧云也指定鼎佳公司及其银行账户为自己的收款单位和收款账户。

第一财经查询鼎佳公司的工商资料发现,徐巧丰、何巧云二人,均不在鼎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董监高名单中,但由两人分别担任股东或高管的其它公司,却与河南新财富集团存在关联。

徐巧丰同时在7家公司担任股东或高管,其中4家公司,徐巧丰还是法定代表人,天眼查显示其曾在河南新财富集团担任高管。

曾分别由徐巧丰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的河南金隆邦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9.25%股份、鄢陵农村商业银行4.43288%股份。

曾分别由徐巧丰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的郑州蓝翔家电有限公司,则持有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9%的股份。目前,徐巧丰还是河南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东,持股0.24%。

与徐巧丰一起向广和公司放贷的何巧云,天眼查也显示其曾担任河南新财富集团高管,她还曾是另外14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高管。

其中,曾分别由何巧云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及高管的河南瑞卓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安徽黟县新淮河村镇银行3%的股份。

动辄放贷数千万乃至数亿元,“80后”徐巧丰与前同事何巧云等用于放贷的资金从何而来?二人为何要同时指定由吕奕实际控制的鼎佳公司及其银行账户为收款单位与收款账户?伴随着警方的介入,希望这些疑问能够逐渐明朗。

截至目前,第一财经获悉的由河南新财富集团关联企业放贷出的最大一笔贷款,为29.1亿元,由河南鼎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鼎拓公司”)与开封市永恒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永恒能源”)一起放贷给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贸易城开发有限公司。这笔29.1亿元的借款,尚不清楚鼎拓公司与永恒能源两家各自放贷多少,也不清楚永恒能源是否与吕奕及其所控制的公司有关联,徐巧丰曾在鼎拓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财经掌握的多起案例显示,“吕奕系”企业发放的借款,借款方需要支付的成本远不止借款合同中约定的金额。

第一财经调查发现,实际上,为了规避有关部门对高利贷的金融监管政策,河南新财富集团及其关联人有时也会在已约定的利息以外,以“中介佣金”的方式,按月收取“变相的利息”。比如,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月息为2%,但实际上,借款方每月还需要另外支付4%的“佣金”;出借方和收取“佣金”的对象往往是以个人形式出现。这类月息加“佣金”的总数远超过了国家对于借贷利息的最高限额。

本文标签: 贷款  恒丰银行  信托  借款合同  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