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者陈继志拖欠房贷7期构成违约,被恢复执行50万

更新时间:2022-06-24 00:37:51作者:佚名

唐山打人者陈继志拖欠房贷7期构成违约,被恢复执行50万


雷达财经 文|吴艳蕊 编|深海

近日,天眼查资料显示,唐山打人事件当事人之一的陈继志新增一条恢复执行信息。

陈继志及其妻子兰某于2022年6月14日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执行标的50.58万元。

资料显示,相关案件为上述被执行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下称“建行唐山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有关。

其裁判文书显示,经法院认定事实中,陈继志与兰某为夫妻关系。2016年9月9日,建行唐山分行与二被告陈继志和兰某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二被告向原告借款50万元用于向熊某购置坐落于××道房产,借款期限300个月,自2016年9月9日至2041年9月9日,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逾期偿还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50%,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在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水平下,每1个月归还贷款本息2893.89元。二被告用其购买的唐山市路北区兴源里玫瑰庄园4-2702号房产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16年9月13日,原告建行唐山分行按照约定将贷款50万元打至熊某的账户内。此后,二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截至2019年1月16日该笔贷款已拖欠7期,尚欠贷款本金481299.64元,利息15267.34元,罚息504.31元,合计497071.29元。

2019年5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将双方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立案,并于2019年9月30日进行公告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与被告兰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继志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答辩中,兰某辩称,其与被告陈继志已经分居很长时间,涉案房产是二被告贷款购买。之前一直是被告陈继志父母居住,后由被告陈继志居住,被告兰某没有住过,孩子由被告兰某抚养。现在被告兰某也无法与被告陈继志取得联系。因此,被告兰某没有义务替被告陈继志还款。另外,涉案房产兰某不想要,也不想还贷款。如果到时因此上了黑名单,对孩子也会有影响。

法院认为,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的要求偿还本金、贷款利率、罚息利率、优先受偿权的请求事实清楚,应予支持。

最终,判处一、被告陈继志、兰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贷款本金481299.64元、利息15267.34元、罚息504.31元,合计497071.29元,并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利息、罚息;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对被告陈继志、兰某所有的唐山市路北区兴源里玫瑰庄园4-2702号房产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56元,由被告陈继志、兰某负担。

案件判决书的落款日期为2019年10月8日。2020年11月18日,案件进入了首次执行阶段,陈继志和兰某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50.58万元。其后便是上述提及的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被执行人之一兰某在打人事件初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网上传的那些(涉案、涉黑)都不属实”、“他们(网友)啥也不知道。就等着看通报吧”。

对此,公安机关在6月21日上午通报称,在办案过程中还发现了犯罪嫌疑人陈继志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包括在6月10日打人案发生的前一天,陈继志正在与陈某亮、李某等7人在唐山某酒店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涉案资金66.03万元。

雷达财经梳理发现,陈继志的个人履历早已“劣迹斑斑”,除涉赌外,其还曾涉及2015年的非法拘禁案、2017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并在2018-2020年因民间借贷和不当得利多次被列为执行人,并被限消。而本案中的其他嫌疑人,也有不少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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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陈继志  原告  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