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优化疫情防控服务有关措施的通告(第37号通告)

更新时间:2022-06-25 07:14:04作者:未知

合肥市优化疫情防控服务有关措施的通告(第37号通告)

  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防疫规定:(2022年6月24日发布)

  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服务有关措施的通告

  合防〔2022〕37号

  根据国内外疫情变化情况,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涉疫地区来(返)肥人员,须主动通过12345热线提前报备,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公路道口所有省外来(返)肥人员需扫码通行。道口为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涉疫地区来(返)肥人员提供免费采样服务。同时在道口设置适量免费核酸采样点,为其他人员提供愿采可采、即采即走服务。

  三、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港口,为省外来(返)肥人员提供免费采样服务。

  四、对工地、商超、农贸市场、文化娱乐等重点场所人员,公交车、出租车和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重点行业人员,以及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涉疫地区来(返)肥人员等28类重点人群,按既有规定频次应检尽检。

  五、全市各地、各部门举办大中型活动,须提前报备并制定疫情防控预案,所有来自省外的参加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免费提供落地采样服务。

  六、小旅馆、出租房、网约房、洗浴场所、民宿等公共场所,须查验入住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记录(结果待出也可)。

  七、继续从严管理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做到应查尽查,切实做好“人、物和环境”同防。

  八、从严管理入境人员,国内其他口岸城市入境人员,已集中隔离满14天的,可参照国内人员政策来肥;不满14天来肥的,需补足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

  九、全市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发现发热患者后,严格落实登记、报告、转运等闭环管理流程。发热门诊继续严格执行发热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检测报告发出前留院观察,做好与流感等普通发热患者鉴别诊断,更加关注未接种新冠疫苗发热患者。零售药店继续严格落实“一退两抗”药品购买人员实名登记、上传信息,属地落实落细追踪查询措施。

  十、科学设置便民采样点,延长部分采样点工作时间,在部分医疗机构设置24小时采样点,适时提供采样点地图查询服务,有检测需求的市民可就近就便采样。

  十一、继续加强疫苗接种,特别是服务好3至6岁儿童、60岁以上老年人,确保应种尽种、能种快种,符合条件的人群要继续接种加强针。请广大市民继续理解和支持合肥疫防工作,做好做足个人防护措施。各地各部门、全社会都要依法落实好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处理。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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