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出行在合肥被罚 “超4亿粉丝推荐”系宣传误导

更新时间:2022-06-28 00:10:50作者:未知

哈啰出行在合肥被罚 “超4亿粉丝推荐”系宣传误导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7日讯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市监处罚﹝2022﹞144号)。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被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知识产权局)罚款4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8日。

该公司通过车行(电动车经营部)墙面、墙体灯箱以及店内销售的电动车附带使用说明书里宣传“哈啰超4亿粉丝推荐”等内容将使用“哈啰出行”APP用户人数认定为推荐人数并在特定场合进行宣传误导购买哈啰电动车的消费者使其误认为哈啰电动车有超4亿人购买、使用并推荐。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对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罚款肆万元整(40000.00元)。

官网显示,哈啰是国内专业的本地出行及生活服务平台,致力于应用数字技术的红利,为人们提供更便捷的出行以及更好的普惠生活服务,为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孙辰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