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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6-30 17:40:20作者:未知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文 | 王仲昀
近日,一则悲剧在网络上引发持续关注。
6月14日晚,浙江杭州,一保姆带着雇主家2岁的女儿出门。电梯到1楼后,保姆不慎将女童遗留在电梯内。受到惊吓的女童,独自随电梯升到8楼,之后从楼道窗户爬出不幸坠楼身亡。
最新消息是,杭州警方已立案侦查保姆吴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
保姆究竟应该承担多少责任?这个问题在网上引发议论。
女童父母:保姆说谎
从目前各方披露的信息看,事件本身的过程并不复杂。
坠楼女童的父亲陈先生,一年前带着妻子还有两个女儿,搬到现在所住的杭州联合世纪新筑小区。他们和孩子的外公外婆住在一个小区,不同单元。
陈先生的妻子赵女士,2020年8月生下小女儿时,已是高龄产妇。他们叫小女儿“小樱桃”,“小樱桃”平日“可爱、聪明、漂亮、乖巧”。
小樱桃生前照片
陈先生夫妻俩平时工作忙,岳母胃癌晚期行动不便。于是他们请了两位阿姨,一个照看老人,另一个照顾孩子。6月14日19点50分左右,陈先生和保姆吴阿姨,还有他两个女儿在岳父母家吃完饭,准备回家。
据澎湃新闻,当时保姆告诉陈先生,说要带小女儿去小区里玩滑板车,马上上来。“我就带着大女儿先回了家,没想到这是和小女儿的最后一别。”
关于为什么同意让保姆带着小女儿去玩滑板车,赵女士事后在微博上表示,丈夫再三和保姆交代,玩10分钟就上楼回家,还要给女儿洗澡(有视频监控为证)。
之后,楼道监控显示,与陈先生分开后,保姆没有直接带着女童去玩滑板车,而是回到老人家,拿了水杯后进电梯。保姆按下1楼,接着开始看手机,电梯行至3楼,她对女童说了句话。电梯到1楼,保姆没去牵女童,而是拉着滑板车先走出电梯;电梯门快关上时,她才发现女童没出电梯,试图阻挡电梯关门未果。
监控画面
20点05分15秒,电梯门关闭后女童哭喊“阿姨”,监控画面能看到女童显得很慌张;30秒后,电梯升上8楼,随后女童哭喊着进入8楼走廊;1分多钟后,大厅监控记录下一声巨响,时间为20点06分55秒。据事发点对面的防高抛视频监控记录,女童从8楼电梯厅附近的窗台坠落。
监控画面
事发约7分钟后,陈先生接到了保姆的电话,说女儿找不到了,说女儿出了电梯,又回到电梯捡树枝,才被关在里面,电梯停在8楼。
陈先生挂了电话,马上赶到隔壁单元找孩子。听保姆说孩子自己可能到过这个单元的8楼,陈先生就跑到8楼去找。到8楼后,陈先生一户户地敲门询问。其中一户的老人告诉他,确实听到小孩子哭得很大声,还说“刚才有个女的也上来找了”。
没找到女儿,陈先生再次询问保姆孩子可能在哪里,保姆又说在1楼。面对保姆前后说法不一,陈先生不再信任她,开始在整栋楼两个单元一层一层地找。
“我开始推测是保姆的同伙把孩子给抱走了,因为她到我家才7天。”担心“人贩子”一直躲在楼顶,陈先生冲到楼顶平台,但什么也没发现。
此时,陈先生有不祥的预感,便跑到一楼的草丛里找孩子。
草丛里没有,陈先生看到了二楼楼道窗户处往外伸出的窗台。他赶忙到二楼平台,将窗户推开,发现孩子躺在平台上。此时,离孩子坠楼的时间已过去半小时。
女童掉落的平台 图源:澎湃新闻
悲剧发生后,保姆吴阿姨称,确实是自己大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但她不是故意想要伤害孩子。她非常自责懊悔,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法院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关于这位保姆吴阿姨的来历,陈先生此前表示,“以前管孩子的阿姨家里有事,一个多月前回去了,我们找了一家萧山区的家政中介公司推荐育儿师,公司推荐了一个,做了十几天我们不满意,他们又推荐了吴阿姨——公司提供的简历上写着她有多年育儿经验和‘高级母婴护理师证’”。
陈先生事后也在微博上发布了他提到的相关证件。他给吴阿姨开出的工资是:月薪8000元、13薪、每月休4天。6月6日,吴阿姨通过面试,8日上岗。
图源:女童父亲微博
如果只看这些证件,吴阿姨似乎是一位合格的保姆。可悲剧发生前后的一系列行为,却不能说明这一点。陈先生夫妻更指出,保姆前后说法不一,有撒谎之嫌。
因为事发后,吴阿姨曾对媒体表示,“都说我在电梯里带孩子的时候在玩手机,我确实是在用手机”。她说自己一般带孩子时很少看手机,当时正在查看和雇主的聊天记录,确认第二天买什么菜。
但陈先生夫妇并不认可这一点。他们表示家里有专门的生活阿姨,有聊天记录为证,事发时没有任何人叫她买菜。
图源:女童父亲微博
谁该为悲剧负责?
目前,杭州拱墅区警方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已立案侦查吴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
女童母亲表示,“先追究保姆的刑事责任,后续将继续追究保姆和物业的民事责任。”她认为,一定要给孩子一个交代,让过失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如果吴阿姨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将面临怎样的刑事责任?上海政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政律师对《新民周刊》表示,该事件中保姆吴某某系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看护服务时,本应尽职尽责,履行好自己的看护义务。而且,看护对象为两岁的女童,在看护女童时,她本应意识到2岁女童独自行动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
“但是最后,因保姆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造成了孩子死亡的发生。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保姆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最终本案是否起诉,是判缓刑或实刑,还有待于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后综合事实和证据而定。”王政告诉本刊。
王政律师表示,“保姆的的失职行为,也符合民事上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需要对死者家属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同时,保姆在履职过程中造成悲剧的发生,所以其所在的家政派遣公司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除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保姆,广大网友也指出,2岁女童爬上窗台后意外坠楼,这个窗台的高度是不是太矮了点?家政公司、物业和开发商,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王政律师告诉《新民周刊》,除保姆外,家政公司、开发商、物业或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澎湃新闻,事发楼栋三单元3楼以上的电梯厅窗台基本相同,底部水泥台面高约49厘米、宽24厘米,窗台距窗口40厘米,窗户左右对开可达近90度。
事发8楼窗台 图源:澎湃新闻
王政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1.1条规定: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因此本事件中涉及的楼房开发商的设计或不符合规范。
此外,物业未及时发现、消除小区公共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第35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条例第46、5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当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
因此,若查证属实,开发商、物业也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事发后我们也很心痛。对该负的责任,我们绝不会回避,同时会对小区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小区物业负责人对此回应称。
保姆的不负责、物业的疏忽、开发商不符合规范,2岁女童不幸坠楼的背后,或许是多重因素酿成的悲剧。一方面,年幼、宝贵的生命逝去,令人痛心;另一方面,事件相关的主体和其他从业人员,也必须要从中吸取足够的对于生命安全的重视。人们不应等到不可挽回的悲剧发生,才想到要去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