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保定疾控疫情防控规定

更新时间:2022-07-05 22:39:36作者:未知

3月24日保定疾控疫情防控规定

  当前全球疫情高发,国内本土疫情多点散发。奥密克戎变异株隐匿性强、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严防疫情输入,保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一、关注以下重点地区

  如果您近期有以下地区的旅居史,请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关注吉林省,上海市,河北省廊坊市、唐山市,福建省,山东省,辽宁省,江西省,天津市。详情请见下列全国疫情概况。

  来保返保人员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保后48小时内要再做一次核酸检测,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街道)或单位报备。7日内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自行外出,自觉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如您未主动报备,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二、严格控制聚集活动

  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少办”,尽量不举办不必要的聚集活动,确需举办的应尽量控制参加人数,提倡不超过10人。举办人不得邀请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人员参加,不得邀请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腹泻等身体异常状况者参加。所有参加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相关工作,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如实报告、报备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

  三、严格落实报备制度

  群众个人自行举办聚集活动,原则上须提前3日向属地村(居)委会和工作单位同时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范围、数量),由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报备,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单位须明确提出疫情防控要求,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及时劝导,对不配合疫情管控等相关规定的,上报所属地防疫办处理。同时聚集活动承接方要落实主体责任,须提前3日向属地村(居)委会进行活动报备。

  四、做好个人健康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在日常生活中继续遵守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餐、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袖遮挡,进出公共场所等应积极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人群聚集场所活动时要佩戴口罩。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五、积极接种新冠疫苗

  请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复杂形势,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为建立免疫屏障积极接种新冠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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