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公告(2022年12月)

更新时间:2022-12-09 11:28:43作者:智慧百科

阿拉善盟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公告(2022年12月)

阿拉善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49号公告

  为全面、准确、完整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更加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再对来(返)盟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不再开展落地检、登记报备、赋码弹窗、隔离管控。

  二、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一般不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苏木镇(街道)等区域。不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高风险区划定后,社区(嘎查村)要第一时间告知居民隔离管控时间。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及时予以解封。

  三、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应检尽检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幼儿园等重点场所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述有关场所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拒诊急危重症患者,对不能提供的进行核酸采样后立即开展诊疗。进入其他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网约车)不再扫“场所码”。重要单位、大型企业和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自行明确核酸检测查验等防控措施。

  四、对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也可自愿自费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自费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五、全盟各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四类药物,不再要求实名登记、报告,不再赋码、弹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药店加大药品和抗原试剂储备投放力度,切实满足市场需求。六、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孕产妇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人群底数,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七、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位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单位、企业、场所发生疫情时,因地制宜快速隔离或转运感染者,开展终末消毒,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统一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切实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八、坚持应接尽接原则,加快推进60岁以上特别是80岁以上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各旗区要准确掌握本辖区老年人口底数,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就近方便接种服务,创造良好接种环境。

  九、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出现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教学和生活等秩序。

  十、广大居民群众都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2米线”等个人防护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时刻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减少聚集扎堆,共同营造整洁、舒适、文明的公共生活空间。以上优化调整防控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阿拉善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8日

本文标签: 核酸  防控  疫情  阴性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