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通报郴州苏仙区新增2例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更新时间:2022-11-29 14:46:42作者:智慧百科

11月29日通报郴州苏仙区新增2例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11月29日,苏仙区新增2例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 周某荣,男,63岁,系11月25日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严某华密切接触者。25日转移至定点隔离酒店,28日核酸检测阳性后被转至定点医院,29日诊断为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2: 周某某,男,10岁,系11月25日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严某华密切接触者。25日转移至定点隔离酒店,28日核酸检测阳性后被转至定点医院,29日诊断为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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