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一门市被查出两瓶“泸州老窖特曲”假酒,拟被罚款2万元

更新时间:2023-01-07 17:41:28作者:智慧百科

达州一门市被查出两瓶“泸州老窖特曲”假酒,拟被罚款2万元

1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查获一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打响达川区“春雷行动2023”第一枪。

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近日,该局执法人员在达川区翠屏街道南滨路一副食门市例行巡查,现场检查该门市第五排柜台摆放的8瓶泸州老窖特曲浓香型白酒(52%VOL,500ML),其中有2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涉事副食门市 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据店主陈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2瓶泸州老窖特曲,其瓶身标明“泸州老窖特曲60版,品名:泸州老窖特麯酒,原料与辅料:水、高粱、小麦,产品标准号:GB/T22045,生产商:中国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泸州国窖广场”。外包装盒用喷码标明“生产日期和批号20210630,1081V5;20210122,5201V5”等信息。

店主进一步陈述,涉事的2瓶酒,是她2022年9月从一主动上门的陌生人手中以400元/瓶的价格购进的,无发票也未建立进货台账,购进后便与正待销售的6瓶泸州老窖特曲浓香型白酒摆放在一起,标价598元/瓶,实际售价不低于500元/瓶。

随后,执法人员与中国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联系,经现场鉴别,出具结论为“该送鉴产品箱、盒、瓶防伪标签信息溯源关联不符,通过外观鉴定,该送鉴产品不是我公司生产,系假冒我公司注册商标之产品”的鉴定证明书。

据此,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该门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拟作出“没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泸州老窖特曲酒2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责编 官莉 编辑 何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