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法院副院长打麻将”敲诈案一审宣判:包工头被羁押三年半后判无罪

更新时间:2022-12-28 22:10:42作者:智慧百科

“偷拍法院副院长打麻将”敲诈案一审宣判:包工头被羁押三年半后判无罪

来源:封面新闻


易真武和辩护律师在法院门口 图源:受访者

封面新闻记者 郝莹

2022年12月28日上午,被指敲诈勒索“百亿院长”张家慧及其丈夫刘远生的包工头易真武,在重庆万州区法院一审被宣判无罪。

2014年4月,易真武承接了刘远生公司的劳务工程,在工程施工、工程款结算过程中,与刘远生未能协商一致。易真武偷录刘远生前妻、海南省原高院副院长张家慧言行不当的音视频,于2018年4月寄给张家慧,以公开视频相威胁,要求刘远生增加225万元工程款。刘远生于同年5月30日向易真武转账50万,随即以受到敲诈勒索为由向警方报案。

2018年6月15日,易真武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2022年1月29日取保候审,羁押三年七个月。

2022年12月28日,易真武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三年多的羁押给自己造成了很大伤害,庆幸得到了公正的结果。

威胁起因

索取争议工程款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重庆万州区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易真武与哥哥易双全挂靠重庆市万州区荣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文公司),以该公司名义承接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纳斯公司,刘远生时任该公司总经理)在海南屯昌县投资修建的华君大酒店劳务工程,约定劳务工程款为1907万余元。

在签订合同、施工过程中,易真武陆续对实际施工面积、误工费及设备租赁管理费、零星工程费、变更及增加工程量、加气砖改红砖差价、层面及雨棚贴瓦装饰工程等项目劳务工程款提出异议,要求增加劳务工程款,同刘远生多次磋商。


被羁押前的易真武 资料图

2017年11月9日,易真武与易双全、刘远生等就华君大酒店劳务工程款结算问题协商后签订了结算协议,确定劳务工程款共计2260万元,并约定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2018年1月,迪纳斯公司将结算协议确定的劳务工程款2260万元付清,刘远生随即将易真武的手机号码拉黑。

易真武以结算协议没有解决存在争议的劳务工程款225万元等为由多次联系刘远生未果,遂于同年4月8日将其之前偷录的刘远生及其前妻不当言行的音视频资料邮寄给刘远生前妻、海南省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请张家慧将音视频资料及其增加劳务工程款的要求转达刘远生。

刘远生从张家慧处查看音视频资料后,与易真武多次通过电话和短信联系,约定同年5月16日在万州区进行协商。同年5月30日,刘远生向易真武转账50万元,随即以易真武对其敲诈勒索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6月,易真武与刘远生两次就此事进行协商,6月14日,公安机关接到刘远生提供的线索后在万州区将易真武抓获。

不构成敲诈

主观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重庆市万州区法院综合评判认为,公诉机关举示的证据足以认定易真武在本案中客观上实施了胁迫行为。易真武以向社会公示此前偷录的刘远生及其前妻言行不当的视频相胁迫,意图迫使刘远生增加劳务工程款,应认定为胁迫行为。

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易真武在本案中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首先,易真武与刘远生存在民事纠纷,且易真武索取财物的数额始终在其民事纠纷主张的225万元范围内,未超过225万元劳务工程款的范围。此外,双方签订的结算协议存在不完备之处,在案的两份结算协议签章不齐全,故易真武的主张并非完全不符合事实。


涉案工程项目 图源:受访者

综上,万州区法院认为,易真武的行为违反了民事活动中自愿原则,且手段卑劣,既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作否定性评价。

在本案中,易真武客观上实施了胁迫行为,但要成立敲诈勒索罪,还须易真武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公诉机关未能举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易真武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故指控易真武犯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不足。易真武在本案中的行为亦不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其他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对易真武应当依法宣告无罪。

12月28日下午,易真武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晚上做梦都会梦到在看守所,这几年什么钱也没赚,花费很多,损失惨重,还好得到了公正的结果。”问及是否会申请国家赔偿,易真武表示,目前还没有想这么多。

案外

引发“百亿院长”落马 原告因受贿服刑

易真武的案件引发关注后,刘远生夫妇随即陷入“被举报百亿资产”风波,2019年5月13日,海南省委政法委迅速做出回应,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2019年5月31日,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张家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第一次开庭后,万州区法院于2020年2月13日出具《刑事裁定书》,称易真武涉敲诈勒索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本案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法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张家慧、刘远生先后被判处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受贿、伪造公司印章、帮助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罪名。张家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刘远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16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