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2 00:24:53作者:未知
最新消息
近日,成都人社局发布了关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细企业用工保障和人社公共服务的工作措施》。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一)强化企业用工保障。
完善重点企业用工保障“一对一”联络和24小时调度机制,采取余缺调剂、共享员工等多种方式,定点定向、按时按需保障企业用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吸纳就业的,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1000元/人及以上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重点群体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或自主创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等。
(三)落实社保“降率调基”和缓缴政策。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16%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8号)执行。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5%执行。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征集年度内可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
(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重点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国企建设项目、资金链断裂房地产企业等治欠保支工作,依法打击恶意欠薪、非法讨薪、违法用工等行为。
二、加强就业适岗技能培训
(五)指导“两机构一院校”有序恢复业务活动。
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和技工院校,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正常经营,逐步放开非中高风险区域线下职业培训、招聘面试等业务,鼓励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创新线上服务模式。
(六)支持企业开展适岗技能培训。
对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提升培训、线上职业培训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鼓励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首席技师工作室等培训平台,对确定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五类行业的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期限延至2021年12月底。
三、加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关爱激励
(七)完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服务保障机制。
落实防疫一线医务人员轮休补休制度和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保障措施。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优秀医务人员给予嘉奖、记功和一次性奖金。
(八)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向疫情防控一线倾斜。
突出业绩和贡献导向,疫情防控一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参评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四、开展安全便捷高效的人社公共服务
(九)严格落实人社服务窗口防疫措施。
做好服务场所、服务对象和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亮码扫码、测温、佩戴口罩、限流错峰、一米间隔等防控措施,安全有序开展经办服务工作。
(十)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
畅通线上线下群众办事服务渠道,推行网上办、手机办、预约办等服务方式,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人社业务办理不断档、不掉线。建立12333人社咨询服务热线全天候服务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中央稳就业保就业的总体安排,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占比可适当放宽。
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于1年期以上创业担保贷款,由经办银行自主选择参照1年期或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LPR进行贴息。
5、2021年1月1日起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二、企业申请认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如已完成“三证合一”、“多证合一”的改革的地区可视情况收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新录用职工(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与新招用的持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企业盖鲜章的工资表)。
三、申报流程
小微企业向注册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申请:省、市注册的小微企业向经营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申请,同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后出具《小微企业吸纳持证人员认定证明》,企业持该证明向金融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办理贷款程序按金融部门贷款相关程序办理。
四、政策咨询
当地人社局
企业申报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办事指南
一、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
1.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2.吸纳已登记的灵活从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中小微企业。
3.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补贴。
二、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补贴范围
1. 一般用人单位。
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毕业3年内的四川民族地区“9+3”毕业生(以下简称“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达到规定期限。
3.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与被招用(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规定期限。
(二)补贴标准
1、对一般用人单位的补贴标准
①.社保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招用(吸纳)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的100%给予补贴。
②.岗位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9+3”毕业生;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已满1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给予岗位补贴。
2、对小微企业的补贴标准
①.社保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招用(吸纳)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的100%给予补贴。
②.岗位补贴标准: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后继续留用的,按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三)补贴期限
1.一般用人单位
就业困难人员首次享受距法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含5年)的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用人单位招用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用人单位招用“9+3”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2.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吸纳就业、社保和岗位补贴申报资料
(一)一般用人单位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首次申报提供,再次申报无需提供)、申报补贴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有效期限内的《崇州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之书》、居民户口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享受人员社保个人缴费明细;
2.享受社保、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3.用人单位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和用工真实性的“承诺书”;
4.申报补贴人员每月签字的工资表或银行转账凭据;
5.有关情况说明。(一季度内新增申报补贴20人以上以及在12个月内先辞退又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申报补贴的,应提交书面说明)
(二)小微企业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注: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首次申报提供,再次申报不需提供);劳动合同、企业招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人员社保个人缴费明细;
2.享受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3.申报补贴人员每月签字的工资表或银行转账凭据;
4.用人单位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和用工真实性的“承诺书”;
5.县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原件。
(三)其他要求
1.工资如系银行代发的,应出具书面说明、银行转账凭证及发放人员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应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和用工真实性出具的承诺书应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
(二)申报方式
1.网络申报。用人单位(含小微企业,以下同)按照参保关系向当地就业局申请开通网上经办权限,在“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申报补贴。经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通过k盘,及时在系统新增或减少补贴申报人员基本信息,按季生成和提交补贴申报信息。
2.手工申报。用人单位无法开通网上经办的,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整理需要申报补贴的资料,向崇州市就业局业务科室提交申报材料。由科室初审人员负责将用人单位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并按季生成补贴申报信息。
申报市级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工作室办事指南
一、技能大师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的高技能人才,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成都市杰出创新人才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四川省技术能手”“成都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招绝技,获得“成都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以上的技艺人才。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和能力,能够承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任务,并起到传授技能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作用。
(二)依托单位建立工作室,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2.能够并承诺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地、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
凡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单位可按隶属关系,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按照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统一为“成都市+领办、创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所依托的单位情况、工作室成立的现有优势及前景作用、技能大师详介、工作室主要成员简介、依托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2.《成都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3.技能大师和工作室主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4.依托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材料初审。崇州市人社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及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资料函报市人社局,包括申报及初审情况、所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情况等。
(三)综合评议。市人社局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后,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召开综合评议会,通过定量打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项目申请单位条件,形成综合评议意见。
(四)项目公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对拟确定的培训基地项目和大师工作室项目进行公示。
(五)确定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
三、支持政策
对确定的大师工作室项目,成都市财政将按照每个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本级财政再配套10万元。
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办事指南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向成都市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劳动者在重点工业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由成都市人社局另行下发公布。
二、补助标准
1000元/人。
三、所需资料(一式两份)
1.备案资料。在首次申报时提交年审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简介(加盖鲜章)等资料。
2.申报资料。申请表、介绍成功人员花名册、求职者接受人力资源机构免费职介推荐声明书等。
四、补助申报和拨付流程
1.机构备案。对人力资源机构实行先备案后申报制。需备案开展业务的人力资源机构,可将资料通过临柜或电子快照等多种方式提交市就业局。备案完成后,人力资源机构通过“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中“职介补助”模块办理业务。
2.业务流程。第一步求职登记。人力资源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应采集推荐劳动者基本信息并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求职登记。第二步求职推荐。人力资源机构为已登记的劳动者提供重点工业企业岗位推荐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跟踪后续服务,帮助其在重点工业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
3.审核与拨付。人力资源机构应向市就业局提出申请。市就业局审核、市人社局复核后,将补贴拨付至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职业介绍服务补助办事指南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向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介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介服务后,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
二、补助标准
500元/人。
三、所需资料(一式两份)
1.备案资料。在首次申报时提交年审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简介(加盖鲜章)等资料。
2.申报资料。申请表、介绍成功人员花名册、求职者《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求职者接受人力资源机构免费职介推荐声明书等。
四、补助申报和拨付流程
1.机构备案。对人力资源机构实行先备案后申报制。需备案开展业务的人力资源机构,可将资料通过临柜或电子快照等多种方式提交市就业局。备案完成后,人力资源机构通过“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中“职介补助”模块办理业务。
2.业务流程。第一步求职登记。人力资源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应采集推荐劳动者基本信息并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求职登记。第二步求职推荐。人力资源机构为已登记的劳动者提供企业岗位推荐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跟踪后续服务,帮助其在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
3.审核与拨付。人力资源机构应向市就业局提出申请。市就业局审核、市人社局复核后,将补贴拨付至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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