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4-09 09:32:36作者:未知
为持续扩大疫情防控背景下援企稳岗政策的受益面,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4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松江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即日起正式启动。采取先申报备案、后组织培训、再申请补贴的方式实施。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税收征管关系在松江区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培训内容: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可参考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每个项目培训总课程不少于24课时(1080分钟),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不包含答疑辅导、评价测试环节时间。
(三)培训对象: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在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机构仅可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在岗从业人员申报培训需求。劳务派遣人员由其实际用工单位申报培训需求。
二、培训平台
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应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文件中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要求。
线上培训全过程应记录到平台数据系统,实现培训过程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辅导、有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培训学员必须实名制签到注册,实名制包括真实姓名及手机号码或身份证号码登录签到注册。
自有平台: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平台或自主开发平台(含总公司或母公司自有或自主开发平台)组织实施培训的,需提交《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承诺书》;利用总公司或母公司平台开展培训的,需另外提交与上级单位的所属关系证明。
第三方培训平台: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的,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信息类检验检测认定机构提供的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符合相关文件的检测结果报告(用人单位选择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的除外,名单详见附件3)。
三、培训申请流程
(更多信息和材料详见工作指引)
(一)备案申报
受疫情影响企业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实现网上办理。
(二)培训实施
对备案认定通过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时间段内完成培训(包括答疑、测试等环节);无法在备案的培训时间段内实施并完成培训的,需提交理由充分的情况说明。备案通过起的3个月内未组织实施并完成培训的视作放弃本项目培训。如仍有培训需求的,需重新申报备案。
(三)经费申请
经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线上培训的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备案认定的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
培训结束后,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参与培训的学员信息按实际培训项目导入人社自助经办系统。并在实际完成培训的1个月内提交补贴材料,逾期视作放弃补贴。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将委托第三方对企业线上培训进行督导(须提供线上培训平台的相关用户权限)。
四、补贴标准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1个项目)培训补贴,同一职工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对上年度未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的企业最高可享受的线上培训补贴总额为1万元;对上年度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的企业最高可享受的线上培训补贴总额为100万元(需提供完税凭证,含地方教育附加费项目)。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7848587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607室
注意事项:
备案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学员信息导入时间: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补贴申请截止时间:实际完成培训后的1个月内
材料下载方式
注:本文图文信息源于松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