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医保交满几个月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更新时间:2022-04-09 09:32:38作者:未知

青岛职工医保交满几个月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青岛职工医保交满几个月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已在单位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医保满一年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或流、引产时已参保但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人群,可待用人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发职工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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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符合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以上产假期限执行。

本文标签: 产假  津贴  女职工  职工  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