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门诊及住院疫情防控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2-04-09 09:34:53作者:佚名

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门诊及住院疫情防控管理办法

  一、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门诊就诊提示

  1.鼓励全预约挂号,分时段就诊(急诊、发热门诊除外)。请按照您的预约时间段到院就诊,不必要过早到门诊候诊。

  2.所有就诊患者及陪同人员入院时请配合完成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门诊。

  3.提倡无陪同就诊。老年患者、儿童患者、语言行动无法自理或特殊病情患者,可安排一位家属陪同就诊。

  4.发热患者请主动配合预检分诊处引导到发热门诊就诊。

  5.为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严格遵守“一医一患一室”、诊区内严禁餐饮、保持一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

  6.单纯需要进行新冠核酸检测的人员,可在我院微信公众号上,预检分诊处自助机上完成新冠核酸检测自助开单缴费,于核酸采集点完成采样,不需进入医院诊区。

  二、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住院管理提示

  1.住院病人谢绝到院探视,提倡通过电话视频等形式探视。

  2.住院病房24小时封闭管理,患者入院后不得离院。请您配合入院所需的新冠病毒核酸筛查。

  3.非必须不陪护。特殊情况(如大手术、儿童、产妇、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需陪护的,限定2名以下人员陪护,其余患者限定1名,并固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4.确需陪护的病人,陪护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同时14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并在所住病区签署流行病学调查承诺书,办理陪护手腕带。每7天配合病房完成1次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体温监测及信息登记。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或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时,须主动告知医护人员并进行排查。

  5.新冠核酸检测结果有效性认定。贵州省卫生健康委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均有效,新冠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有效期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相关要求执行,超过有效期原则上要重新检测。

  所有进入医院区域的人员,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医院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应当主动、如实告知个人疫情相关发热史、旅居史、接触史;如故意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院区地址

  (一)大营路院区(原市五医)

  电话:0851—86765775

  地址:大营路6号

  (二)花果园院区(原肺科医院)

  电话:0851—85978950

  地址:花溪大道北段96号

  (二)下坝院区

  地址:贵阳市乌当区 x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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