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长护险待遇享受对象/条件/筹资标准

更新时间:2022-04-13 07:28:34作者:未知

宜兴长护险待遇享受对象/条件/筹资标准

宜兴长护险

  一、待遇享受对象及条件

  1、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备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资格且参加长护险的参保人员。

  2、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护理的。

  3、交通、意外、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担的或是申报工伤的不在长期护理保险范围内,非宜兴市参保人、离休人员及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宜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4、参保人员经评估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停止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二、筹资标准

  职工和居民医保个人缴纳仍然为30元/人,政府补助20元/人,职工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筹集分别为60元/人、40元/人

本文标签: 宜兴市  待遇  参保  伤残  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