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2022-04-16 08:05:20作者:佚名

郑州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郑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8〕3号)》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下同)200元,一类医疗机构300元,二类医疗机构600元,三类医疗机构900元。

  参保人员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出院后再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

  定点医疗机构类别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标准确定医疗机构的类别。

  第二十九条 超过起付标准、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一)在职职工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8%;

  (二)退休人员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7%,一类医疗机构97%,二类医疗机构95%,三类医疗机构93%。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为15万元。统筹基金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后,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具体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郑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划分为:

  

  温馨提示:

  1、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二类以上(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2、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3、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享受生育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7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总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医疗待遇

  门诊统筹:全面建立门诊统筹制度,报销比例达60%。

  住院待遇:按医疗机构级别分级分段报销,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年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门诊慢性病:参保城乡居民15个病种,报销比例65%。

  重特大疾病:2021年度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共计68种,其中:门诊病种35种,报销比例为80%;住院病种33种,不设起付线,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县级医疗机构报销80% 、市级报销70%、省级报销65%。

  大病保险:年度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累计自付超过1.1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报销,1.1万元至10万元报销比例6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70%,封顶线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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