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电动自行车载人规定

更新时间:2022-04-16 08:07:23作者:未知

石家庄电动自行车载人规定

  石家庄电动自行车载人规定如下

  1、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

  2、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

  3、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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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驾驶拼装或者违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二)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

  (三)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

  (四)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

  (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

  (六)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