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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4-16 08:10:27作者:未知
宁海县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我县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区域招生原则。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设立招生区域,全县共设18个招生区域。
(二)坚持小区配套优先原则。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的入园需求。
(三)坚持公民同招、免试原则。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适龄儿童实行免试入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四)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县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统一出台招生指导性政策,乡镇(街道)统筹协调安排,各区域教育管理办公室(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小班新生,即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为户房同区域对象:适龄儿童为本区域户籍对象,同时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在本区域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特殊房产见第六条)。
第二类为有户无房或有房无户对象:适龄儿童为本区域户籍对象,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域无房;适龄儿童为非本区域户籍对象,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域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特殊房产见第六条)。
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与房产登记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4月30日。
第三类为区域内既无户籍又无房产的宁海籍适龄儿童和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四、报名录取流程
按公民办幼儿园同步招生工作要求,幼儿园报名录取工作流程如下:
(一)第一阶段: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线下招生录取(4月14日——4月16日)
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小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根据小区属地教育管理办公室(管理中心)发布的招生实施细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线下报名,教办按房产取得时间的先后进行录取(以父母房产优先),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有剩余学额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第二阶段进行招生。
录取名单一经公示,则其他公办幼儿园不再录取,并由各幼儿园组织网上信息填报。本阶段放弃小区配套优先原则的对象,后阶段不再享有优先权。
该阶段小区房产登记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
(二)第二阶段:各类幼儿园进行线上招生录取。
1.公布幼儿园招生信息(4月25日)
今日宁海、宁海教育网、“宁海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公布《2022年宁海县幼儿园第二阶段招生计划数》。
2.家长线上志愿填报(4月26日-4月30日)
符合入园条件、要求在我县幼儿园就读的第一类和第二类适龄儿童(已录取公示的小区生除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园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进入报名通道后登记相关信息并选报一所幼儿园(选报顺序与录取无必然联系)。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填一处房产信息。
3.线上审核录取(5月5日-5月19日)
(1)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以下顺位录取
第一顺位:适龄儿童为本区域户籍对象,且父(母)在本区域内购房。
第二顺位:适龄儿童为本区域户籍对象,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域内购房。
第三顺位:适龄儿童仅为本区域户籍对象或仅有父(母)房产。
第四顺位: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域内购房。
在录取过程中,同顺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本顺位可招生人数时,全额录取;同顺位报名人数大于顺位招生人数时,本顺位对象全部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委托公证处全程操作)。第二阶段统一招生结束后,适龄儿童入园名单由各区域教育管理办公室(管理中心)向社会公示(5月20日—24日),入园通知书由录取幼儿园发放,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进入第三阶段招生程序。
(2)非普惠性民办园自主录取
由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数自主招生。
(三)第三阶段: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进行线上招生录取
1.公布幼儿园招生信息(5月25日)
“宁海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招生数 。
2.家长线上志愿填报(5月26日—5月30日)
第二阶段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和第三类适龄儿童家长自主选择一所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线上报名。
3.线上审核录取(5月31日—6月2日)
录取过程中,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人数时,全额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由各区域教育管理办公室(管理中心)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招生结束后,适龄儿童入园名单由各区域教育管理办公室(管理中心)向社会公示(6月6日—6月10日),入园通知书由录取幼儿园发放。
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家长自行到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自主报名。
五、特殊招生对象规定
1.适龄儿童父母符合政府部门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经县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统筹安排就读幼儿园。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特殊房产规定
下列四类特殊房产,经各区域教育管理办公室(管理中心)查验确认后,视作有效房产。
(一)集体性质住宅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提供了产权来源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发票与开户合同等材料。
(二)购买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提供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及按揭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房屋被政府拆建,提供了所属地块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的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拆建估价报告等材料。
(四)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或者在2014年3月10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间,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不含50%)的。
下列两类特殊房产不能作为入园依据:一是在2018年5月1日(含)之后幼儿父(母)拥有与他人共有的住宅房产;二是幼儿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产。
七、其他说明
1.各幼儿园总、分园分别招生,原则上不统筹。
2.在满足三周岁以上儿童入园需求后,有托育资质的幼儿园,可于6月20日后招收托班幼儿(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3.因公办资源有限,无法满足所有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园的需求,请家长务必理性择园。
4.被公办园录取后,自行放弃的名额不再另行补录。
5.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6.配套园小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享受一次后,三年内不得重复享受。
本指导意见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宁海县2022年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