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医保参保条件

更新时间:2022-04-16 08:11:15作者:佚名

呼和浩特医保参保条件

  一、职工参保医保

  1、呼和浩特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者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2、驻呼和浩特市的中直企业、自治区区属企业和呼和浩特市铁路局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参加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

  二、居民参保医保

  1、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学生儿童,以及具有本市户籍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指经教育、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院校)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3、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父母一方在我市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儿。

  4、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其他城乡居民。

   5、具有本市户籍的以下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残疾居民和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居民;

  (3)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因生活困难无能力一次性缴纳余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