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电动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记分规定

更新时间:2022-04-16 08:12:17作者:佚名

银川电动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记分规定

  银川电动(轻便)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记分如下:

  1.无证驾驶电动两轮普通(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 15 日以下拘留;

  2. 电动两轮普通(轻便)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罚款 20-2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 12 分;

  3、使用伪造、变造电动两轮普通(轻便)摩托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 15 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2000—5000 元,机动车驾驶证记 12 分;

  4、使用其他电动两轮普通(轻便)摩托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罚款 2000—5000 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 分;

  5、驾驶电动两轮普通(轻便)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罚款 20-200 元

  6、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载人:罚款 20-200 元;

  7、驾驶电动两轮普通(轻便)摩托车闯红灯:罚款20-200 元,机动车驾驶证记 6 分;

  8、驾驶电动两轮普通(轻便)摩托车逆向行驶:罚款20-200 元,机动车驾驶证记 3 分;

  9、擅自改变电动两轮普通(轻便)摩托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罚款 500 元;

  10、饮酒后驾驶电动两轮普通(轻便)摩托车:处暂扣 6 个月驾驶证,并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11、醉酒驾驶电动两轮普通(轻便)摩托车: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本文标签: 轻便  驾驶证  两轮  机动车  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