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4-20 16:29:14作者:未知
》》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材料:
一、已取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承诺书》,提出申请。
二、未取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由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承诺书》,提出申请: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家庭成员户口簿。
因就业在本市落户2年以上,仍在本市工作的单位城镇集体户籍的申请家庭,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3.家庭户籍地住房和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①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明;
②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③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④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书;
⑤房屋被征收的,提供正式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⑥申请家庭无法提供户籍地房屋证明材料的,区住建委可通过系统查询,并结合申请人承诺认定住房情况。
⑦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或申请人承诺。
4.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三、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后,可申请优先摇号。
1.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需提供相应残疾等级的第三代《残疾人证》及户籍地街道残联出具的残疾等级和类别证明。
2.无工作单位的伤残人员且残疾等级在六级(含)以上的需提供伤残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和户籍所在地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开具的肢体、视力残疾证明以及无工作单位证明。
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部队退役人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开具的优抚对象身份证明。
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
5.国家、省部级表彰奖励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以及《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试行)》施行前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人员,需提供相应表彰证书或证明。
6.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需提供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荣誉证书。
7.消防救援人员需提供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颁发的国家综合型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和《学员证》。
8.年满18周岁孤儿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需优先保障的年满18周岁孤儿名单。
9.其他符合国家和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安排条件的,以相应文件要求为准。
四、因申请人重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