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低保户住房公积金提取

更新时间:2022-04-20 16:34:54作者:未知

吉林市低保户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申请范围

  吉林市区域内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二、所需材料

  (一)低保证原件;

  (二)近期低保金领取证明;

  (三)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四)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三、提取时限和额度

  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

  四、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四)业务办结后,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办理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单位留存联返还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六、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