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4-21 07:55:36作者:未知
石家庄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等5项奖补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石家庄市人才发展环境,吸引留住更多人才在石创新发展。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
(一)补贴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按照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政策执行):
1、2022年2月22日以后新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就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首月在毕业2年内);
2、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
学士学位毕业生一次性补贴1万元,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次性补贴3万元。就业安家补贴与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申领程序
1、企业申报。用工企业可于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后6个月内持申报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月20日前。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申请表》;用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或学信网的学历凭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2、资格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后,于受理当月月底前,填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汇总表》,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并上报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经与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名录比对后,提出补贴意见。
3、社会公示。对通过复审的拟补贴人员,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二、高级人才寻访券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成功引进高级人才的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骨干企业。本细则中的“高级人才”是指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条件中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领审核通过后发放一定额度的券金补贴。成功引进人才绿卡A卡条件中一类、二类人才的,发放10万元券金补贴;成功引进人才绿卡A卡条件中三类、四类人才的,发放5万元券金补贴。年度发放补贴总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领条件
2022年2月22日以后,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市外、国(境)外全职引进高级人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石家庄市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
(四)申领程序
1、机构申报。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券金补贴申报服务,于企业满足申领条件后1个月内,持申报材料向市人社局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高级人才寻访券金补贴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与高级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企业开具发票的存根联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复印件;引进的高级人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人才绿卡A卡复印件、连续缴费3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2、资格审核。由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补贴意见。
3、社会公示。对经审核认定的拟补贴企业,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企业。
三、博士后经费资助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启动经费资助
1、资助对象。经国家、省批准新设立的石家庄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新设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启动资助经费需在设立后1年内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将不再受理。
2、资助标准。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设站启动经费资助。主要用于补贴设站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实验、鉴定验收等费用以及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经费支出。
3、申领程序。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可于每年5月份、11月份向市人社局申报,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设站单位承诺书(须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博士后制度管理规定,大力支持本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科技创新工作,兑现各项生活待遇和科研保障);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设站单位。
(二)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1、资助对象。经批准进入石家庄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完成博士后开题报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资助标准。对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给予日常经费资助5万元。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奖金和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等。
3、申领程序。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完成开题报告后,设站单位应及时向市人社局申报,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批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凭证;与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设站单位。
四、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一)奖励对象
主导产业企业新获得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新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领条件
1、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主导产业企业职工。
(2)自2022年2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止,主导产业企业新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并且证书须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网站可查询。
(3)主导产业企业职工新获得与主导产业生产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企业职工与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奖励资金和培训补贴,同一身份证号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奖补。同一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只能享受一次奖补。
2、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主导产业企业职工。
(2)自2022年2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止新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领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企业提交奖励申请,奖励应及时申报,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
(1)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高技能人才自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填写《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花名册》、《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资金备案表》,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专业技术人员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填写《主导产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申请表》,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认定、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全国统考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考试成绩合格单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人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专业技术人才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2、资格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花名册》、《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资金备案表》或《主导产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申请表》、《主导产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汇总表》报市人社局复审。
3、社会公示。对通过复审的拟奖励人员,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至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高层次人才配偶待业期间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2年2月22日以后在石家庄市处于待业状态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本细则中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全职在石家庄市工作的,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人才、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有效期内)博士人才。
(二)补贴标准
高层次人才配偶待业期间,给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时限不超过24个月。
(三)申领程序
1、单位申报。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持申报材料向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配偶待业期间生活补贴申请表》;人才绿卡复印件;高层次人才与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2、资格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及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状态进行初审,并填写《高层次人才配偶待业期间生活补贴汇总表》,连同《高层次人才配偶待业期间补贴申请表》,于受理当月月底前一并报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经与石家庄市人才绿卡名录比对后,提出补贴意见。
3、社会公示。对通过复审的拟补贴人员,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至高层次人才配偶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后”,包括本数(本级)。
本细则中的主导产业是指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
本细则中的各项奖补,申报单位及个人应诚信申报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追缴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关于进一步吸引留住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施行期限届满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