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2022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22-04-21 07:58:12作者:佚名

慈溪市2022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慈溪市2022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招生秩序,积极、稳妥做好适龄儿童入园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精神,结合慈溪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2学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一)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各教办、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应科学预测2022学年入园人数,统筹考虑资源分布、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辖区内各幼儿园办园条件、核准规模等因素,以“全园平均班额(小、中、大班)不超过30人”为目标,严格控制班额(小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逐个确定幼儿园最大接纳学位数,确保满足适龄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

  (二)有序安排托班计划。鼓励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现有幼儿园资源在满足本市3~5周岁幼儿入园需求基础上,可招收2~3周岁儿童入托。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招生计划实行单独报批,于6月25日前完成申报,由市教育局、镇(街道)统筹辖区内幼儿园招生情况后审定。托班班额须控制在20人以内。

  二、明确招生对象和范围

  (三)从严控制入园年龄。2022学年幼儿园小班招收对象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各幼儿园不得招收不及龄儿童入读小班。其他中、大班插班生也严格按规定年龄招收。

  (四)合理确定服务范围。市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面向全市招生;镇(街道)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可设立重点服务区域,优先满足该区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住宅小区配套的普惠性幼儿园优先满足小区户房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需求;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可优先招录本单位职工子女。选择性民办幼儿园可面向全市招收适龄儿童。

  三、规范招生信息公布

  (五)明确幼儿园招生办法。各公办幼儿园应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制定具体招生办法,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经教育局审定,机关幼儿园招生办法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审定,镇(街道)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

  (六)规范招生简章备案工作。各园应上报包含以下内容的入园入托招生简章: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即园所等级星级)、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明保教费按何星级标准收取)、现场核验需携带材料等。镇(街道)所属幼儿园报教办(相关社区教育学院)审核,市属幼儿园、城区较大幼儿园直接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

  (七)多渠道公布幼儿园招生信息。全市具有招生资格的幼儿园信息将于4月19日前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各幼儿园须在4月22日前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经审定的招生简章,切实为适龄儿童报名入园提供便利。

  四、完善新生报名流程

  (八)小班实施网上报名。所有要求在我市幼儿园就读小班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5月7日—5月11日(每天7:30—22:30)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按要求填报真实、有效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托班和中、大班招生报名暂不列入“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仍采用线下报名方式。

  (九)规范入园志愿填报。本市小班适龄儿童可以在本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和就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选报,意向接受个性化学前教育的,可以选报面向全市招生的选择性民办幼儿园。每位适龄儿童最多可以选报3个平行志愿。

  (十)合理安排现场核验。各幼儿园负责对选报本园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进行现场核验。幼儿园应提早告知现场核验时间,核验现场应做好人员错时、分流等有效措施,避免出现过度集聚情况;在疫情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贯彻与落实各项防疫要求。

  五、严格规范录取工作

  (十一)按序录取报名幼儿。各幼儿园应按“重点服务区域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儿童-本镇(街道)内周边区域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儿童-本区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的随迁儿童-其他随迁儿童”顺序录取适龄儿童入园,确保本市户籍儿童优先入园、随迁儿童充分入园。各园小班新生预录取工作应在6月20日前完成,其中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预录取工作统一在5月31日之前完成。

  (十二)严格做好学籍管理。预录取工作完成后,幼儿园应按卫健部门规定通知家长进行幼儿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正式办理入园手续。幼儿园应认真核对入园幼儿的信息采集表等材料,规范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幼儿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确保在园幼儿100%生成学籍信息。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园

  (十三)保障残疾儿童入园。各镇(街道)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对接,落实“一人一案”入园工作要求,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到区域内普惠性幼儿园随班就读;告知中、重度残疾儿童可申请到特殊学校卫星班就读;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园就读的要指定幼儿园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十四)落实优抚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宁波及我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

  七、有关工作要求

  (十五)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是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意见的重要方面。各地各园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认真、细致做好招生工作,努力办好家门口的幼儿园,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十六)严肃招生纪律。各幼儿园须严格按审定、公布的招生简章开展工作,严格招生程序。因低小幼儿园整治停办分流而需对指定幼儿园临时扩大招生规模的,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执行。各地各园要公布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兼职督学要将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园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幼儿园,要及时介入处置。

  (十七)按时上报材料。

  1.慈溪市2022学年幼儿园招生计划申报(分配)表(4月18日前)

  2.慈溪市2022学年幼儿园托班招生计划申报表(6月25日前)

  3.慈溪市2022学年幼儿园托班招生计划安排汇总表(6月30日前)

  4.幼儿园2022学年招生简章(4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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