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非法回收报废机动车界定及处罚原则

更新时间:2022-04-23 08:07:35作者:佚名

兰州新区非法回收报废机动车界定及处罚原则

  兰州新区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一、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界定

  未经甘肃省商务厅资质认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二、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

  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经营并彻底拆除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经营及未彻底拆除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从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举报电话:0931-8252891

本文标签: 机动车  违法行为  资质  管理办法  甘肃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