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时限及额度

更新时间:2022-04-26 08:05:21作者:佚名

吉林市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时限及额度

  时限和额度

  1、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贷款发放后,可随时申请第一次提取,以后每间隔1年(365日)后,可再次申请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最后一次提取应在贷款结清后1年内办理。

  3、夫妻双方每次提取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偿还贷款本息额。

  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四)业务办结后,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办理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单位留存联返还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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