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市天河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2-04-26 18:23:08作者:佚名

2022年广州市天河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为做好天河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小班的入园年龄为3周岁,幼儿园优先满足天河区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正公开。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幼儿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好信息公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招生对象

  2022年秋季小班入园的新生应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对象还应具有天河区户籍或者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附件4)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

  三、招生方式

  (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2022年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的比例为90%。其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的学位,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进行分配。若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的学位无法满足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则剩余的学位继续招收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直至招生比例的100%;若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超过招生总名额,则由幼儿园在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中通过电脑派位(或摇珠)进行招录。保障性住宅小区内的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可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本园招生方案。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向区教育局报备;二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部队、机关、村集体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除招收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生。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方法、流程等由幼儿园的举办部门会同幼儿园具体制订,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三)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若民办幼儿园属于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考虑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区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相关规定优先解决军人子女入园,要做好广州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

  (四)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具有天河区户籍的中度、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可申报天河区启慧学校幼教班;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可申报天河区华港幼儿园星谷园区或广州市民政局幼儿园金茂园区特教班。请家长于2022年5月 14日至5月16日带齐资料(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智商检测证明)携同孩子到启慧学校报名。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6月2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招生工作安排

  (一)公告

  为方便广大家长给子女选择适宜的幼儿园入读,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在本园公示栏等位置,张贴本园的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由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要将录取结果及时公开。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应于5月6日前将本园的电脑派位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电脑派位招生计划将通过天河区政府官方网站“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hnet.gov.cn/gzjg/qzf/qjyj/zsks/)于5月7日向社会公告。

  (二)报名

  1.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的报名时间为4月16日至4月18日,报名方式为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户口簿、出生证、监护人二代身份证等材料到对应的小区配套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学位按“一户一学位”(相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孩子不受影响)的原则进行优先登记,即一个住宅单元一个学位,如果学位已被占用(即该住宅单元已有幼儿在幼儿园就读小班或中班),则不符合优先考虑的条件,需另外参加网上报名电脑派位。若业主子女属以下三类情况之一则需对父母房产进行查册:(1)幼儿与父母一起和直系祖辈同住,业主是祖辈,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的(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2)小区业主是幼儿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但幼儿的父母在广州无房产或其他居住地的(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3)幼儿的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

  保障性住宅小区内的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报名由幼儿园结合具体情况制定。

  2.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参加教育部门办园电脑派位招生的报名时间为5月9日至5月12日(下午3点),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登录天河区门户网站教育局板块“招生考试”栏目(网址:http://www.thnet.gov.cn/gzjg/qzf/qjyj/zsks/)链接“天河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1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进行报名。报名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仅作为幼儿报名标识,与电脑派位录取无关。

  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第一种方式为“一号派位,同园录取”,网上报名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录取资格,一旦派中,经审核后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名额在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第二种方式为“多号派位,按实录取”,网上报名时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分别生成两(多)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部队、机关、村集体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的集中报名时间原则上为5月28日至5月29日,报名方式由各园自定,幼儿园要通过公示专栏和网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包含幼儿园办园性质、地址、办学基本条件、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以及监督电话等,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幼儿园要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没有录取的幼儿家长应当及时告知。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三)电脑派位实施(此点仅与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相关)

  1.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网上报名截止后(5月12日下午3点),区教育局幼儿招生负责科室立即对报名数据进行备份,随即启动电脑派位程序,当场公布拟录取幼儿名单,对全程进行现场公证,并于当天在“广州市天河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发布派位结果,供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查询。

  2.电脑派位录取过程如下:

  (1)现场导入所有幼儿基本信息和入园志愿信息至派位专用电脑。

  (2)派位程序为网上报名的所有幼儿分别赋予1个随机号码,随机号码采用国际通用的GUID随机函数算法设计的程序产生。

  (3)派位程序将为每一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进行派位,对志愿相同的所有幼儿的随机号码再次随机赋予排位序号,并按照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生成拟录取名单,直至完成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四)资格审核

  1.教育部门办幼儿园。5月14日至5月16日,凡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由幼儿园现场打印《广州市天河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表》,拟录取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对报名信息签名确认,并向幼儿园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2)监护人与幼儿共同户口簿,若户口簿不共有则须提供幼儿户口簿、出生证或法定机构如法院、公安机关等出具的监护证明。(3)监护人二代身份证。(4)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5)其他幼儿园要求的有关资料。如是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附件4)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幼儿,还需按清单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以及经资格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名额,按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补录。幼儿园负责通知后续排位序号的幼儿家长,于资格审核及补录期间进行递补录取资格的现场审核,直至额满为止。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的资格审核方式尽可能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减少线下办理。

  (五)公示

  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负责做好本园拟录取的小区业主子女的公示。区幼儿招生负责科室负责在“广州市天河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公示各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最终录取名单,公示后的电脑派位最终录取名单,由各幼儿园打印并在本园公告栏公布。

  (六)录取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于6月2日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部队、机关、村集体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于6月15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具体时间由幼儿园另行通知。

  (七)注册

  幼儿报名注册时需提交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资料,具体安排由幼儿园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精神,结合本园实际,安排和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

  (二)招生期间,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分期、分批、错峰安排好招生报名工作。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维系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要遵守国家和省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出现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考试或变相考试入园等违法违规行为,天河区教育局将进行专项检查,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及时向港澳台幼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天河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港澳台幼儿就读幼儿园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相关政策执行,各幼儿园要及时做好招生公告,对港澳台幼儿家长做好招生工作咨询答疑,指导家长有序报名。

  (四)各幼儿园要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和资助。

  (五)幼儿园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建设的信息平台中填报和更新幼儿有关信息数据,并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附件:

  1.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计划申报审批表

  2. 2022年天河区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3.广州市天河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表

  4.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5. 2022年广州市天河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引

  附件1-5打包下载:附件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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