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4-28 11:00:15作者:佚名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
我市将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范围。特殊疾病门诊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 8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目前共计 37 个病种,病种数量居全省第一,具体病种为:1.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化疗、放疗★;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5.情感性精神病(中重度抑郁症)★;6.重症难治性强迫症★;7.糖尿病并发症★;8.Ⅱ度以上心衰;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0.重症肌无力;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强直性脊柱炎★;13.系统性硬化症★;14.多发性皮肌炎;15.类风湿关节炎;16.原发性干燥综合征;17.眼底病激光治疗;18.动脉支架置入术后抗凝治疗;19.心脏换瓣或搭桥术后抗凝治疗;20.肝硬化失代偿期★;21.自身免疫性肝炎;22.白内障超声乳化加晶体植入治疗;23.脑垂体瘤;24.甲状腺功能减退★;25.肾病综合症★;26.慢性肾小球肾炎★;27.丙型肝炎活动期干扰素治疗;28.高血压病Ⅲ期★;29.帕金森综合症;30.门诊进行的康复治疗;31.小儿手足口病;32.门诊抢救死亡;33.双相情感障碍;34.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35.偏执性精神障碍;36.癫痫所致精神障碍;37.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使用加星号门诊病种治疗的农村贫困人口,报销比例提高至 85%。)
参保居民通过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特殊疾病门诊认定根据病种不同,采取集中认定和非集中认定两种办法,特殊疾病门诊的集中认定由社保经办机构组织,按期由指定医疗机构集中进行认定;非集中认定患者,在指定定点医院随时申请、随时认定办卡。具体认定办法可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缴费人群: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下列人员: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缴费标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同时参加大病保险。2021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64元/人,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