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2022-04-29 13:36:11作者:佚名

洛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100

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400

400-1500元63%

1500元以上83%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600-3000元55%

3000元以上75%

三级医院

1200

12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6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三级医院(含我市辖区内省三级医院)

2000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省外


2000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减半。30日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只缴纳一次报销起付标准费用,如果第二次住院,医院级别高于第一次医院级别,只缴纳报销起付标准差额部分。我市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参保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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