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余额提取还公积金贷款条件一览

更新时间:2022-04-30 10:43:34作者:未知

武汉公积金余额提取还公积金贷款条件一览

  武汉将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至银行卡还贷款的情况及条件如下:

  您及配偶满足提取的首套房标准,如属以下三种情况,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时,可将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至银行卡还贷款。

  一、情况一:使用商业贷款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

  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后,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含)以上;

  (3)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二、情况二:使用组合贷款还商贷部分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每36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

  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后,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及配偶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含)以上;

  (2)职工当前公积金贷款部分无逾期;

  (3)职工及配偶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应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的时间间隔需满36个月;

  三、情况三:使用异地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后,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提取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

  (2)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

  (3)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本文标签: 贷款  组合  配偶  住房公积金  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