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指南

更新时间:2022-05-05 07:29:39作者:未知

洛阳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指南

  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二、功能描述:凡已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我市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三、适用范围

  1. 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 未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正常缴存个人账户的。

  3. 调入的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4.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未重新就业的。

  5. 以上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四、设立依据

  (一)《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一、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九、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十四、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规定:“一、(一)各地要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二)鼓励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以下统称自主缴存者)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自主缴存者享有《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本人收入核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应符合国家级当地规定范围,缴存资金应由本人承担。”;“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相关手续应由职工本人直接申请办理。”

  (五)《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凡已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我市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上一年度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上限为我市上一年度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6%。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缴存资金由本人承担。”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4.0.17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城转移:转出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转出手续,转入单位应自录用之一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转入手续;职工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应由原单位管理户直接转入新单位管理户;2 异地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由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受理转出和转入手续职工连续缴存的时间应合并计算;3 单位拒不办理转移或单位已不存在的,职工可凭证明材料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应予以办理。”

  五、受理机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决定机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办理条件

  (一)《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一、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九、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十四、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凡已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我市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将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开户

  1. 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申请表》。

  2.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 申请人在受托银行办理的Ⅰ类账户储蓄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邮储银行)。

  注:现场验证申请人是否存在一人多户现象。(验证途径详见附件4_9)

  (二)停缴

  1. 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停缴申请表》。

  2.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续缴

  1. 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续缴申请表》。

  2.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缴存基数调整

  1. 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2.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1.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核定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由申请人本人自主申报。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委托银行代扣方式,代扣时间为每月20日至25日。25日(含)之后开户的,代扣次月生效。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职工本人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网点提交申办资料。

  (二)网上办理:职工本人登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http://www.lyzfgjj.com,按提示办理停缴、续缴、月缴存额变更和银行卡号变更业务。(详见《关于开通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开户的提示》)

  十、受理流程

  (一)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二)审核:受理机构对申办材料审核无误后,录入相关信息。

  (三)决定:工作人员打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回执》交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积金业务章。工作人员将职工资料按身份证、银行卡、《…开户申请表》、《…开户回执》等顺序依次拍照归档。

  (四)送达:《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回执》交职工本人留存。当场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业务经办网点地址(导引)。

  (二)电话咨询:0379-12329。

  (三)网上咨询:http://www.lygjj.org.cn/ (导引)和微信公众号(lyzfgjj)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业务经办网点地址(导引)。

  (二)电话监督投诉:0379-12329。

  (三)网上监督投诉:http://www.lygjj.org.cn/ (导引)。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市区: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路市民之家5楼B区服务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六09:00-12:00 13:00-17:00

  (二)县(市)吉利区:业务经办网点地址(导引)。

  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5:00-18:30(夏季)

  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4:30-18:00(冬季)

  (三)合作银行网点:委托办理机构网点地址(导引)。

  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 14:00-17:00 节假日不办理

  来源:http://www.lygjj.org.cn/ywzn/gjyw/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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