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22 01:53:02作者:未知

太原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女职工报销生育条件:孩子出生前个人各项保险缴费满6个月,单位连续缴费无欠费、缴费至报销上月,方可进行生育报销。

  1.顺产、助产或剖腹产方式分娩的,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准生证(复印件为存档材料);(2)出生证;(3)出院证(原件存档);(4)出院发票(原件存档);(5)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为存档材料);(6)长效节育证明(区计生委办理,复印件为存档材料)。前四项为必要材料,后两项为享受独生子女补助所需材料,两项缺一不可。

  报销明细:生育医疗费+检查费100元+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标准:顺产1100元、剖腹产2100元、助产1300元。以上六证件齐全者享受6各月津贴补助;独生子女证、节育证任少一件只能享受四个月津贴补助不享有独生子女补助津贴。津贴标准以孩子出生前一年的单位平均基数为津贴标准。

  2.流产、引产或者死胎的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A.首次流产、引产或者死胎的需携带:(1)结婚证;(2)准生证(复印件为存档材料);(3)病历(存档材料);(4)医疗费用结算单据或者门诊发票(存档)

  B.带环妊娠流产的需携带:(1)独生子女证;(2)病历(需体现采取过长效节育措施,复印件为存档材料);(3)医疗费用结算单据或者门诊发票(存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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