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档案科窗口业务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5-10 19:09:26作者:佚名

车管所档案科窗口业务办理指南

  查封:车辆管理所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收执法部门依法要求查封、扣押机动车的,应当审查提交的公函和经办人证明。

  档案查询:车管所管理所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等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提交的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对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身份证明。

  车辆转出核档:

  车架号拓印膜、发动机号印膜、车辆照片、行驶证、登记证书,原车主本人核档携带身份证,原车主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二手车交易市场确认的车主同意转让车辆的确认单、委托书及身份证证明

  车辆转出提档:

  现任车主身份证或委托提档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登记证书、在市场办理完的转移车辆业务手续

  电子转籍预受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对转出地车管所已制作车辆电子档案的,预受理变更管辖区域转入车辆电子档案

  变更管辖区域电子转籍:对本地车辆在车主申请后二个工作日内制作、复核车辆电子档案

  机动车档案归档时限:自业务受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归档。

  注:车管所上班时间均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车管所洛龙区开元大道23号院2号楼一楼65950388
车管一分所洛阳市王城大道88号69928055
本文标签: 车辆  档案  车主  机动车  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