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2 02:36:03作者:未知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六类高校毕业生: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属于以上两类或两类以上人群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类型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二、发放原则
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申请材料
(一)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需尚未结清)。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2.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需提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
4.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2.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领取低保的存折(当年入账)、户口;
4.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三)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2.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需提供由残联发放的本人残疾证;
4.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2.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需提供家庭贫困证明和同一户口家庭成员的残疾证、户口;
4.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2.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需提供全国扶贫开发系统本人信息截屏(加盖公章);
4.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2.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4.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七)学校提供材料。
1.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补贴名单公示(加盖学校公章);
2.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资金汇总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3.各类别名册打印汇总(系统打印,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说明。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使用《哈尔滨就业网络管理系统》,系统已完成升级,所有类别均可通过系统进行添加。汇总表及名册可通过系统打印。
(二)系统操作。
1.登录《哈尔滨市就业网络管理系统》(http://221.208.240.97:37654/或 http://221.208.240.97:35000/),点击“大学生一次性求职”栏目,更新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保存;
2.点击“补贴名册管理”,添加新名册,并按要求上传“申请补贴的学生在校内的公示名单”; 3.点击“学生名单”按要求添加符合条件学生信息并上传证件材料; 4.点击“补贴申报”提交补贴申请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处,待审核; 5.完成审核的高校,可通过系统打印表格上报; 6.补贴发放完成后,需在系统中点击“补贴发放回执”,将发放至每个学生的银行流水照片上传至系统中,完成此次补贴申报工作。
六、审核发放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就业创业处,就业创业处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账户(高校需提供单位往来自制凭证),由高校将补贴拨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七、工作要求
1.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分三级审批,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2.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核查,监察补贴申请流程是否规范,补贴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可信。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3.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各高校收集、整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材料上传就业网络管理系统工作于2022年3月18日前结束,纸质材料待网络审核通过后统一通知上报时间。
联系方式:0451-8465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