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临时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要求

更新时间:2022-03-22 02:43:01作者:未知

辽宁临时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要求

  临时身份证“全省通办”办理要求

  1、省内常住户口居民携带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证大厅或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后,方可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本人居民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受理凭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目前,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能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因此,此类临时身份证也需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领。

  4、临时身份证已实现即到即办、立等可取,办理后现场发放给办证人,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收取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