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电动二、三轮拆棚行动开始

更新时间:2022-05-23 19:53:42作者:佚名

偃师电动二、三轮拆棚行动开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一)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电动三轮、低速四轮等车辆凡是存在加装遮阳(雨)棚等违法装置,且驾驶人无法提供车辆出厂时原始状态证明的,依据《机动车管理规定》第37条,对驾驶人处以罚款500元。

  以上,对于擅自改变车辆外形的,公安交管部门有权责令恢复原状。

  1、加装遮阳棚,遮挡了驾驶员的部分视线,在转弯的时候后视镜内看不清楚车后情况。

  2、改变了车辆原有的结构,改变了行驶中的风阻系数,易导致车辆“飘来飘去”,驾驶员往往因不能控制行车平衡而发生事故。

  3、遮阳棚加装在车辆前部,无疑是一把“利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惯性,这把“利剑”很容易刺伤驾驶员的心脏或者颈部。

  4、由于高度宽度增加容易影响其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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