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5-25 08:03:25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扎实推进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即日起,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龙湾辖区内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实行严管重罚:
1.建筑渣土、泥浆运输车辆未取得准运手续进行清运的,一律予以重罚;
2.建筑渣土、泥浆运输车辆超出核准范围进行清运的,一律予以重罚;
3.建筑渣土、泥浆运输车辆未按准运手续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清运的,一律予以重罚;
4.建筑渣土、泥浆运输车辆清运时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律停止运输;
5.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装载点时未进行有效冲洗的,一律予以处重罚,同时追究装载点单位责任;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轮带泥运行的,一律予以重罚;
7.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遗撒的,一律予以重罚;
8.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中有出现沿途丢弃、遗撒的,一律处10万元到100万元罚款;
9.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有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一律处10万元到100万元罚款;
10.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一律予以重罚。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