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9号)

更新时间:2022-05-29 08:30:33作者:未知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9号)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9号)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坚决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总策略总方针,继续从严从紧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落实相关区域管控措施

  《沈阳市疫情防控管控区明细表》所列区域的管控区,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二、严格执行常态化核酸检测措施

  继续执行常态化核酸检测措施,除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市民的核酸检测频次按照《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5号)》执行外,增加以下人员每24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海关、物流、国产冷链、药店、垃圾清运、保洁、电梯服务、殡葬服务、临街商铺服务等从业人员,以及社区工作者及志愿者、管控区人员、防范区人员。

  三、有序开放经营场所

  (一)餐饮机构堂食、影剧院、文化体育场馆按照75%限流有序开放洗浴、桑拿、美容、按摩、足疗、水疗、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迪吧、KTV、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密闭场所按照最大接待顾客人数50%有序开放。以上经营场所开业前要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并须设置单独房间(包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备用。所有从业人员须提供全程接种疫苗证明和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返岗,返岗后每48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二)市民进入所有开放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继续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保持1米间距并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各类场所及行业的管理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一旦发现违反防疫规定的,立即关停整改。

  (三)大型活动、论坛等群体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后方可举办,并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四)中小学校有序恢复线下教学,幼儿园、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待中小学校全部复学后可恢复服务,具体方案和疫情防控措施另行公布

  本通告自5月28日(周六)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27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核酸  指挥部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