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岛内新建商品房销售新规

更新时间:2022-06-01 19:40:53作者:未知

厦门岛内新建商品房销售新规

  《购房意向人登记名册》须在多个平台同步公示

  思明区、湖里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按照《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执行,其中购房意向登记分为预登记和购房意向金冻结两个阶段

  ►楼盘表搭建后,开发商可通过意向登记系统启动购房意向预登记,预登记区分优先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时间不少于10日,其间须对购房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开发商方可通知预登记审核通过的购房人冻结购房意向金,购房意向金冻结办理阶段不少于5日。

  ►意向登记购房人通过购房意向预登记,且在系统成功上传冻结购房意向金凭证后,购房意向登记完成。

  购房意向登记截止后,开发商在公证机构监督下,从系统生成《购房意向人登记名册》,公证机构出具意向登记结果公证书,并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销售现场、企业微信公众号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日。

  冻结在意向登记购房人账户的购房意向金,未成功选房的须在选房结束之日起2日内解冻

  不在名册内不得参加首批选房

  通知还明确了销售方式及要求:

  其中,意向登记购房人数少于可售房源数1.2倍的,由开发商先组织《购房意向人登记名册》内的人员,按照优先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两个类别先后组织选房销售,未在名册内的人员不得参加首批选房销售活动。首批意向登记人选房销售后,剩余房源由开发商继续组织销售,须通过意向登记系统登记。意向登记购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保持一致。

  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数1.2倍的,由开发商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其中,摇号和选房流程调整为:优先购房人摇号后,先组织优先购房人按照摇号排序结果选房销售;普通购房人摇号,按照剩余可售房源数量的1.3倍摇出相应数量的号码,再组织普通购房人按照摇号排序结果选房销售。剩余房源由开发商向已登记未摇号入围的意向登记购房人销售,销售方案需报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市住房局将加大监管力度

  开发商存在虚构购房资格、捆绑销售、价外加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通过冻结资金变相收取预定款等违规情形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公开通报,由相关部门处置,直至暂停项目预售和合同网签,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如何界定优先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

  √优先购房人

  优先购房人是指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境外人士),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无住房交易记录(含赠予)的家庭。其中,“家庭”指夫妻双方(含未成年子女)、丧偶人士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未婚、离异家庭,及因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本市的家庭。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其中至少一名成员在意向登记之日前3年内须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普通购房人

  其他符合限购政策和土地出让合同限购要求的家庭和成年单身人士为普通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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