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考疫情防控政策及注意事项2022

更新时间:2022-06-03 08:00:42作者:佚名

宁夏高考疫情防控政策及注意事项2022

  宁夏高考疫情防控政策2022

   一、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1、首场考试时,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宁夏2022年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期间考生体温测试记录卡》和宁夏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以核酸采样时间计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截图打印纸质版的《健康码》和《行程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

  2、其它场次,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主动接受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检查。

  3、考场统一配备时钟,不允许考生携带手机、手表等个人计时工具入场。

  4、考生带入考场的文具有2B铅笔、0.5毫米黑色中性签字笔(碳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5、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特别提醒:严禁考生将手机带入考场,一旦在考场内发现考生将手机带入,不论是否开机,一律按作弊处理。考生家长一定要提醒考生,不要将手机带入考点。

  二、严格执行防疫要求

  1、考前14天起,填写《宁夏2022年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期间考生体温测试记录卡》和“我的宁夏”手机APP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每日健康打卡,如实填写每日健康情况;

  2、考前14天内,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等,如有发热现象,请主动报告给学校或教育考试中心;

  3、考前14天内,有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有病例报告县区及陆路边境口岸地市旅居史的考生,在集中隔离点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完成7天居家健康监测,还须持隔离期满证明及宁夏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考前48小时内(以核酸采样时间计算)核酸检测阴性纸质版证明参加考试;

  4、对提级管理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完成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持隔离期满证明及宁夏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考前48小时内(以核酸采样时间计算)核酸检测阴性纸质版证明参加考试;

  5、从区外低风险地区返宁考生,入宁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监测正常,行程码和健康码均为绿码,须完成3天短信提醒+2次核酸检测措施;

  6、其他考生须持宁夏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考前48小时内(以核酸采样时间计算)核酸检测阴性纸质版证明参加考试。(如有变化,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三、考试作答注意事项

  我区高考全部科目继续实行网上评卷。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考生先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认真核准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并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

  2、选择题答案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答案使用0.5毫米黑色中性笔或碳素笔书写。字体要工整,笔迹要清楚。

  3、按照题号在答题卡各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黑色线框)答题,写在试卷上、草稿纸上、超出答题区域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

  4、保持答题卡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

  5、作答选考题时,考生从给出的选考题中任选一题,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把所选对应题目的标号(XX)涂黑。

  6、考生答题时严禁使用涂改液。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场科目考试(外语科目在14:45分后禁止考生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各位考生要牢固树立“诚信应考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思想,摒弃一切饶幸心理,打消一切作弊念头。如果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如果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0、评卷过程中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1、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对以下行为视为情节严重的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当年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1至3年暂停参加普通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凡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设备、出售或提供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五、提高警惕防范欺诈

  高考期间,考生务必保持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打着各种幌子以谋取钱财为目的,进行考试、招生诈骗活动。我区高考的相关政策、公告等在宁夏教育考试院官网(www.nxjyks.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通过教育部“阳光平台”(www.chsi.com.cn),高校官方网站和宁夏教育考试院官网等正规渠道了解考试招生信息。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核实录取结果,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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