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6-07 12:53:27作者:佚名
宁波前湾新区2022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一)全面做好供需调研。新区教育发展中心及庵东镇教办应科学预测2022学年入园人数,统筹考虑资源分布、辖区内各幼儿园办园条件、核准规模等因素,以“全园平均班额(小、中、大班)不超过30人”为前提,严格控制班额(小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逐个确定幼儿园最大接纳学位数,确保满足适龄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
(二)有序安排托班计划。鼓励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现有幼儿园资源在满足本区3~5周岁幼儿入园需求基础上,可招收2~3周岁儿童入托。幼儿园托班招生计划实行单独报批,于7月10日前完成申报,由教育发展中心、庵东镇教办统筹辖区内幼儿园招生情况后审定。托班班额须控制在20人以内。
明确招生对象和范围
(三)从严控制入园年龄。2022学年幼儿园小班招收对象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各幼儿园不得招收不及龄儿童入读小班。其他中、大班插班生也严格按规定年龄招收。
(四)合理确定服务范围。庵东镇属公办幼儿园可设立重点服务区域,招生录取时优先满足重点服务区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新城板块公办幼儿园只在本板块区域内招生。住宅小区配套的普惠性幼儿园优先满足小区“户、房”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需求,有富余学位的应招收本区域其他适龄儿童入园,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录取。选择性民办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收适龄儿童。二孩、三孩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后,原则上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幼儿园就读。
规范招生信息公布
(五)明确幼儿园招生办法。各公办幼儿园应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制定具体招生办法,新城板块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经社会事业发展局审定后公告,庵东镇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由庵东镇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告。
(六)规范招生简章备案工作。各园应上报包含以下内容的入园入托招生简章: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即园所等级星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录取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明保教费按何星级标准收取)、核验方式及需携带材料、招生联系电话等。新城板块各幼儿园报教育发展中心审核,庵东镇所属幼儿园报庵东镇教办审核。
(七)多渠道公布幼儿园招生信息。全区具有招生资格的幼儿园须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经审定的招生简章,切实为适龄儿童报名入园提供便利。
完善新生报名流程
(八)小班实施网上报名。所有要求在新区幼儿园就读小班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6月13日—6月17日(每天7:30—22:30)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真实、有效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托班和中、大班招生报名暂不列入“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九)规范入园志愿填报。小班适龄儿童可以在本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和就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选报,意向接受个性化学前教育的,可以选报选择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可兼报,每位适龄儿童最多可以选报3个志愿(其中世纪城白鹭园幼儿园、听海苑幼儿园、天怡湾花苑幼儿园、丽海苑幼儿园不可兼报,兼报视作志愿无效)。
(十)真实填报相关信息。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平台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错漏,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的正常入园。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平台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各幼儿园负责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如要对选报本园的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进行现场核验,应提早告知现场核验时间,核验现场应做好人员错时、分流等有效措施,避免出现过度集聚情况;在疫情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贯彻与落实各项防疫要求。
严格规范录取工作
(十一)按序录取报名幼儿。各幼儿园应按“符合条件本区域户籍儿童—符合条件本区域有房无户幼儿—符合条件本区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的随迁儿童—符合条件其他随迁儿童”顺序录取适龄儿童入园,确保本区户籍儿童优先入园、随迁儿童充分入园。公办园先于民办园完成招生及预录取工作,公办园小班新生预录取工作应在7月1日之前完成,民办园新生预录取工作应在7月10日前完成。
(十二)严格做好学籍管理。预录取工作完成后,幼儿园应按卫健部门规定通知家长进行幼儿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正式办理入园手续。幼儿园应认真核对入园幼儿的信息采集表等材料,规范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幼儿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确保在园幼儿100%生成学籍信息。
保障特殊群体入园
(十三)保障残疾儿童入园。教育发展中心及庵东镇教办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对接,落实“一人一案”入园工作要求,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到区域内普惠性幼儿园随班就读;告知中、重度残疾儿童可申请到特殊学校卫星班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园就读的要指定幼儿园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十四)落实优抚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新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统筹安排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