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人才入户办理指南(条件+入口+流程)

更新时间:2022-06-11 08:31:38作者:未知

广州花都区人才入户办理指南(条件+入口+流程)

  办理条件:

类别

内容

年龄要求

社保年限

备注

学历类

具有博士学位

50周岁以下

1个月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45周岁以下

1个月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

40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毕业院校属“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在职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即可。

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

40周岁以下

1. 具有国(境)外硕士(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广州市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2. 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内(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两年内)申办时须在广州市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在择业期外申办时须在广州市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五险同参且不再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

职称类

具有高级职称

50周岁以下

1个月

具有中级职称

40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技术技能类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40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1、技术技能人员须从事内相关职业。

2、技术技能人员的社保年限指从获得证书后在广州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过渡期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具有高级技师

45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具有技师

40周岁以下

连续1年

具有高级工

35周岁以下

连续2年

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

40周岁以下

连续1年

高层次类

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详见《》(以下简称《办法》)

1个月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1、2、3项中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注:

  1. 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申请人在办理入户过程中不能换单位。

  2.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4. 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

  办理时间:

  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人才入户采用全流程网办、全时间段开放申报。

  办理方式:

  申报人可通过电脑端或移动端(手机端)进行申报、查看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审核结果通过系统推送和短信告知的方式通知申报人,不再发放纸质《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

  下列情形的申报人需到现场核验材料原件:

  1、在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目录内的失信人员;

  2、审核人员对网上上传材料存疑,认为须核验原件的人员;

  3、审核部门在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人员。

  办理材料:

  (系统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支持的附件格式为gif、jpg、jpeg、bmp、png、tif、pdf、doc,单个附件大小为500KB以下。)

  (一)必备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样本);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二)根据个人申报条件提供相应的资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其中:

  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本);

  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样本)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样本);

  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样本1)(样本2)。

  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样本1)(样本2)(样本3)。

  *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应结合广州市产业发展方向及引进技术技能人才结构情况定期发布,动态调整。>>

  4、其他类别申报人

  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5、 随迁家属

  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子女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有关说明

  1、关于在职或就业记录材料

  若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还须补充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2、关于婚姻登记材料的问题

  若申请人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的,除广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须提供婚姻登记材料。

  3、关于随迁家属的问题

  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4、关于职称的问题

  职称是指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各个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明确的相关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主要包括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自然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技工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体育教练员、翻译、广播电视播音、出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艺术专业人员、海关人员、船舶技术人员、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等28个系列。经由国家人社部授权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的特殊性专业评委会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提交国家人社部的相关授权文件。

  办理流程:

  1、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通过“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后提交到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网上提交

  用人单位以法人单位账号登录“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和附件,确认资料无误后将申报数据提交市、区人社部门

  3、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市、区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4、个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审批完成后,审批文件已经推送至相关平台。申请人收到审批完成短信后,可自行至公安部门办理入户复核手续。

  办公地址、电话:

  咨询电话:020-8689478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18:00。

  地址:花都区花城街公益大道府西一路1号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一楼1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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