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办理低保需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22-06-15 15:15:52作者:佚名

呼和浩特市办理低保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为了使您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少走弯路,请您在申请时务必按以下内容,将所需材料一次性准备齐全。

  1.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一寸照片两张。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加盖公章)。

  3.家庭成员就业状况证明,包括用工单位工作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等。

  4.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参保证明,包括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及新农合。

  5.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证明:残疾证明(第二代残疾证)、疾病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书、住院病历首页、住院费用结算单)、其它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6.赡养、抚(扶)养证明,包括赡、抚(扶)养人子女收入证明和离异家庭子女抚养收入相关材料。

  7.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离婚需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单亲家庭填写《婚姻状况承诺书》,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9.如有上学成员需提供在校证明,校方必须加盖公章。

  10.家庭成员现居住证明,如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房主房产证明)、借住证明。

  11.家庭成员如与户口本居住地不一致需提供人户分离证明。

  12.农户调查表。

  13.本人填写家庭财产核查授权委托书。

  温馨提示单

  居民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请仔细阅读并了解以下内容。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必须如实提供家庭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内容: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家子女、配偶的家庭收入、财产(房屋、车辆、存款、证券、保险)、工商税务、民办非企业等有关投资注册登记等信息,同时还要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是否有过或正在收押、在押、涉毒等违法情况。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积极配合入户调查,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调查或者拒绝调查的视为放弃申请。申请人在提供有关材料时如有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材料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受理资格。并将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不良信用记录将严重影响到您今后的就业、出行、信用卡和贷款申请等生活的多个方面。在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核中,均将个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依据。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采取隐瞒、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暂行办法》两年内不得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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