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6-15 17:10:26作者:佚名
横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
转学生安置工作管理细则
为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生安置工作,促进转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南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2015〕8号)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学生因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它正当理由,可申请办理转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生安置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具体负责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直公办初中、特殊人群子女、民办学校转学生安置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公办中小学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相对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学位。民办学校在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接收转学生,严禁跨县区接收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人数已超核定规模的民办学校,不得再接收转学生。
(三)学位安排原则
目前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由各乡(镇)中心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因年级学位无法安排全部申请学生时,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和学生最近一次办理入户时间的先后顺序规则安排;无法在本学区学校安排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其他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转学,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申请就读横州镇公办学校的横州镇户籍学生,须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由横州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1.具有横州市户籍,目前在横州市外学校就读,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在校生(详见附件1)。
2.具有横州市户籍,目前在横州市内民办学校就读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南宁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在校生(详见附件1)。
3.符合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横州市招商引资企业负责人子女优待政策的,可申请转学到横州镇城区公办中小学校就读(详见附件2)。
4.乡(镇)内公办学校间转学申请,原则上不再受理。但已在横州镇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由于城区学位高度紧张,申请到有接收能力的城郊学校,可视情况办理。
三、申报流程
(一)现场报名
各乡(镇)中心学校在每年7月1日前制定并对外公布转学安置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按方案要求接受报名。现场报名需提交如下资料:
1.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须在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须在当年报名截止日期之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如已经购房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只需提供《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
(二)资料审核
报名点接收的转学申请材料需由相关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确认。报读横州镇公办中小学校的由横州镇中心学校将报名信息数据汇总后,将纸质版材料以及电子信息数据统一提交公安局、不动产权登记中心等部门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凡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未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的,应在原学校办理好学籍登记并取得学籍号后再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三)录取结果公示
审核合格的学生,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在公告栏进行公示,并通知家长领取入学安置通知书到学校报名注册。
四、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以下情况不予转学
(一)已取得公办学校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乡(镇)内公办中小学转学。特殊情况(父母双方工作已调动、户籍登记和常住地址变更、重大疾病影响等)需由家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提出申请,报教育局研究处理。
(二)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市内乡(镇)间学校转学(本市户籍,从市外学校转回的学生除外)。
(三)已在市内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政策性照顾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到乡(镇)内其他公办中小学。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不得留级。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对前来咨询的群众作出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等方面的承诺,严格按程序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各乡(镇)中心学校、接收转学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材料核对
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转学材料,重点审核现场提交的转学材料,严格把好材料审核关。
(三)杜绝弄虚作假
凡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已具有“学籍系统”学籍,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四)规范民办学校转学安置管理
横州市民办学校纳入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统一管理。学校要按经市教育局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场地做好转学安置工作,原则上只能接收横州市内学生的转学,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接受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登记在横州市外的)转学。招生人数已超核定规模的民办学校,不得再接收转学生。
六、注意事项
(一)横州市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没有要求学生及家长缴纳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请向横州市教育局纪检部门反映。
(二)因个人录入报名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三)家长和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复核申请、资料审核和阳光分班。逾期不再受理,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七、各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单位地址 |
横州镇中心学校 | 0771-7222253 | 横州市横州镇茉莉花大道73号 |
马山镇中心学校 | 0771-7460106 | 横州市马山镇马山街38号 |
百合镇中心学校 | 0771-7412235 | 横州市百合镇旺垌二街35号 |
那阳镇中心学校 | 0771-7080660 | 横州市那阳镇那市街362号 |
南乡镇中心学校 | 0771-7022033 | 横州市南乡镇板路江北街111号 |
新福镇中心学校 | 0771-7322075 | 横州市新福镇沿江街76号 |
莲塘镇中心学校 | 0771-7242037 | 横州市莲塘镇莲塘街委镇南街52号 |
平马镇中心学校 | 0771-7312052 | 横州市平马镇平马街05号 |
平朗镇中心学校 | 0771-7342097 | 横州市平朗镇平朗社区平朗街209号 |
峦城镇中心学校 | 0771-7391507 | 横州市峦城镇护龙街233号 |
六景镇中心学校 | 0771-7080388 | 横州市六景镇良圻社区良南街66号 |
石塘镇中心学校 | 0771-7188169 | 横州市石塘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
陶圩镇中心学校 | 0771-5913991 | 横州市陶圩镇永乐路233号 |
校椅镇中心学校 | 0771-7112139 | 横州市校椅镇校椅北街266号 |
云表镇中心学校 | 0771-7433027 | 横州市云表镇沿江街33号 |
镇龙乡中心学校 | 0771-7132070 | 横州市镇龙乡人民政府后面 |
马岭镇中心学校 | 0771-7421396 | 横州市马岭镇马岭街城西区307号 |
横州市龙湖学校 | 0771-7206201 | 横州市横州镇江北大道龙池十队 |
横州市花都学校 | 0771-7262611 | 横州市横州镇环城东路231路 |
横州市景山中学 | 0771-7081188 | 横州市横州镇长安大道中段清江518号 |
横州市景山小学 | 0771-7221188 | 横州市横州镇长安大道贵源公馆西侧 |
横州市长安学校 | 0771-7264326 | 横州市横州镇长江村委大平村 |
八、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以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横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7227332,监督电话:0771-7236299。
附件:1.《横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横州市户籍学生转学申请说明及材料》
2.《横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5.《3.3横州市XX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登记表(县直、民办学校专用)》
横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