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2 05:23:00作者:佚名

大连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乡居民: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的居民(简称老年居民)。

  2、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在市内四区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学生(统称未成年居民)。

  3、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简称低保人员)。注:低保家庭的未成年人参加未成年居民医疗保险。

  4、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持有《大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低收入家庭人员(简称“低收入人员”)。注: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参加未成年居民医疗保险。

  5、 在劳动年龄段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从业城镇居民(简称“残疾人”)。

  6、大连市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应参加大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

  1、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2、具有大连市城镇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材料

  城镇居民:

  1、未成年居民所需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低保人员需提供《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户籍所在区街道办事处低保经办审核印章的《居民低保身份确认单》;

  (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中的未成年居民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定期抚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病故军人遗属的未成年居民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残疾人参保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人员需提供《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加盖户籍所在区街道办事处低保经办审核印章的《居民低保身份确认单》及代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需提供市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老年居民参保所需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4、大学生参保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单位职工:

  1、新增城镇职工参保

  (1)加盖单位公章的《医疗保险增加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新增农民工参保

  (1)加盖单位公章的《大连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增加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2)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参保流程

  城镇居民:参保人选择性的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的社保办事处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单位职工:单位社保经办人员选择性的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的社保办事处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参保地点

  大连市普兰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市中心路一段53号

  电话:0411-83185622

  大连市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连市瓦房店市世纪广场1号

  电话:0411-85615028

  大连市各区县市社保局联系方式一览

  参保时限及费用

  参保时限:材料齐全工作日即时办结

  参保费用:免费

本文标签: 大连市  原件  参保  复印件  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