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6-17 21:25:24作者:佚名
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连居住的非连江县户籍(不含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100%予以接收,各公办小学根据学校学额情况,有学位余额的且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无学位余额的,予以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2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优先安排条件:在福州市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县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予以优先统筹安排入学。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父(母)租住连江县城区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父母一方在县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可优先安排。
3.招生程序:8月19日,接收学校公示学位余额;8月20—21日,随迁子女父(母)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接收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4.录取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报名顺序逐一安排,若申请的接收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辖区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县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安排的随迁子女入学。
5.乡镇学校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各中心小学统筹安排,要确保接收学校不产生大班额现象。学校安排随迁子女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来连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6.对于暂不符合我县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小学要做好政策解释。